为了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我市发布了《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师资队伍、办学内容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中小学行动计划
层层宣传展开
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生主题班会、家长会议,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老师签名承诺
组织全体在职教师参加签名承诺活动,做出“四不严格遵守”的承诺,即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的教学活动,不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不组织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和学生的财物,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深化教学改革
深入扎实推进“学以致用”的课堂教学改革,彻底摒弃传统的“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方法;细化学校教学套路的实施,逐步关闭学校作业和教师批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杜绝要求家长批改学生作业的现象;我们将在中小学实施延迟服务和灵活离校制度,利用教育信息平台组织“学校空中学课堂”、“名师在线答疑”等免费在线辅导服务。
违反纪律和法律
建立健全学校自查自纠举报调查制度,通过设立学校举报信箱、发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监督教师履行承诺。对违纪违法的教职工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并按规定进行通报。调查和问责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纪委和监察委员会报告。
全面改进行动计划
深入调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经其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市、县两级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接受社会投诉。
集中评估和识别
市县两级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设定标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协商等程序对标判断培训机构运行现状,并根据继续办学、办完手续、停业整顿、取缔关闭四种情况逐一做出结论。
学科培训记录公示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纪律培训备案工作。记录继续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办的培训课程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时间安排和上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学科培训班的名称应按照简明、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命名。未通过备案的班次不得招收学员培训。
加强联合审计局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标准、程序和电话,整改后符合机构设置标准和办学资格的,及时协助其申请办学许可证。
按照盐城市“一窗一网”审批服务规则(试行)的要求,秉承“先证后证”的原则,一窗受理,由工商(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牵头,名称预批,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办,确保审批服务简便快捷。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注册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民政、人社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书)。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辅导、咨询、文化交流等名义对中小学生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培训。经盐城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在有效证件到期后,将移交相关区职能部门重新审批。
综合执法检查
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城管、安监、物价、工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抓住周末、晚上等培训集中时段,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进行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整改培训机构在安全隐患、办学资质、教学内容、收费行为、在职教师兼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发布黑白名单
对于集中整改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白名单和主要信息。未经批准注册、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从重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处罚。
音响系统行动计划
(1)建立监督检查签字确认制度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改工作流程,固化检查监督证据,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签字确认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
(2)建立专项治理统计分析体系
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对象和数量,横向和纵向建立健全台账数据,按地区、分类、阶段统计分析台账数据,提出集中整改意见和建议,准确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专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检查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综合评估。
(4)建立联合审判和联合办公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先许可后许可、联办联办、简化流程的原则,由教育、人社部、民政、工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建立调查和转移问题的制度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调查、系统整理、分析、判断教育领域违纪违法线索,分类建帐,及时向纪委、监察委员会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查处和移送线索。
(6)建立社会稳定责任体系
坚持“谁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系统判断专项治理和稳定情况,制定维护稳定应急预案,尽快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突出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注意收集各种文件、规章制度、工作台帐进行特殊处理,并及时整理、归档、归档。建立专项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建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报告制度
对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矛盾和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报告请示,实行集体研究,统一政策口径,避免各行其是,落实工作责任,促进问题解决。
(9)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
构建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体系,实行日常检查、网格化管理、联动指导、年检报告、审批监管、中小学延期服务、灵活离校等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内外资源,提高课余服务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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