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生活最重要的方面,主要涉及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等。而普通法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
2.不同的效果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个权力。普通法律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的修改程序。
(1)建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根据宪法,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然而,一般法提出的法律法案的主题要广泛得多。
(2)通过修正案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过半数通过。
(3)出版机构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谁将宣布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四部宪法和五部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总统颁布。
4.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证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享有宪法明确赋予的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特定主体,才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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