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仍存在发布虚假上市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非法使用房屋租赁贷款、强行驱逐房客等问题。,侵犯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国家网办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了房屋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另外,《意见》还对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等内容作了要求。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第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房屋租赁”,转租10套以上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房屋租赁企业在开业前将开业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二是加强住房信息发布管理。房屋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对上市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上市必备信息进行验证。第三,规范出租屋改造行为。各地都制定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将闲置的商业写字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改造为出租屋。房屋改造应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第四,防范房屋租赁的财务风险。明确房屋租赁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要求。加强对采取“AG中低产出”、“长收益短支付”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房屋租赁企业的监管。第五,搭建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他租赁需求较强的城市应建设和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屋核实、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和备案等功能。第六,建立正常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网络信息等地方部门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此外,《意见》还要求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为契机,将“近期改革”与“长期坚持”相结合,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行和保险监管、网络信息等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人们租房更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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