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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手册

——金融好网民的内涵及行为引导

“好的金融网民”的内涵: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具备投资风险意识,传播良好的金融声音,树立同心圆意识、责任意识,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提高技能和网络安全。

“财经好网民”行为指南:讲求诚信,守住底线,不制造或传播财经谣言,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窃、“校园贷款”、“现金贷款”等现象。

二、保险知识的普及

※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第一,共担风险,即在少数参加保险的成员中与大多数成员共同分担自然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二是赔偿损失,即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的保险基金,用于对少数成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保险在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一些衍生功能,如防灾防损、分配、融资等。从根本上说,现代保险主要有三大功能:经济补偿、融资和社会管理。

※保险的种类和范围

根据保险范围,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寿险分为寿险、年金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1.人寿保险是指以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寿保险。寿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等。

(一)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期间固定的寿险。

(2)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期间为终身的寿险。

(3)养老保险是指既包括被保险人死亡又包括被保险人生存的人寿保险。

2.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3.健康保险是指以健康原因造成的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伤残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一)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2)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约定为被保险人在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三)伤残收入损失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患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为条件支付保险待遇,并按照约定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的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4)护理保险是指健康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因日常生活残疾导致护理需求为条件,按照约定保障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

4.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信用保险是指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保险,是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免责条款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约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条款。通常以列举的形式在保险条款中规定。各种保险合同所列的免责条款是不一样的。在人身保险的免责条款中,一般有被保险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两年内自杀、吸毒或吸毒、酒后驾车、战争、核污染。另外,健康险和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一般会分别增加遗传病和高危运动的内容。

※人寿保险常识

(一)在投保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终止等规定,权衡保险需求和赔付能力后再做出保险决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如实告知并填写您的保险信息。被保险人因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仔细阅读《人身保险提示》及相关保险文件,了解相关事项并签字。

3.请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重点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额的计算、申请赔偿的程序、退保的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如果你对条款有任何疑问,你可以请销售人员解释。

4.请了解“犹豫期”的相关规定,充分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的风险和特点,在选择健康险产品时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的具体规定。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5.请充分了解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管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等相关监管要求,配合做好保险销售过程中的身份信息登记、纳税居民身份申报、关键环节录音录像等工作。

(二)在保存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办理大规模退保、保单质押贷款时,请确保个人资金安全,远离非法集资。

(3)在理赔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权益,请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

2.申请理赔渠道:一是拨打客服热线95519或联系销售人员;第二,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中国人寿电子保在线报案。

3.理赔所需信息:

一个是住院医疗。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理赔申请、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住院发票、医疗保险/联合治疗声明、住院费用清单、事故证明(需提供事故证明,但在3000元以下的个人医疗保险小额理赔中,除公安机关等第三方介入外,客户无需提供事故证明)、申请人的银行卡。

其次是意外门诊。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理赔申请、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事故证明(除公安机关等第三方介入外,个人医保3000元以下小额理赔不要求客户提供事故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第三,重大疾病。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理赔申请、诊断证明、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病理检查报告或其他诊断证明资料、出院小结、鉴定证明、手术记录及申请人的银行卡。

第四,意外、疾病、残疾。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理赔申请、事故证明、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鉴定证明和申请人的银行卡。

第五是死亡(疾病、意外、死亡宣告)。提供理赔申请、保险合同、身故证明(注销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丧葬火化证明、医疗身故证明,三证可提供二证)、事故证明、法院宣告身故判决书、受益人或继承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

第六,住院和手术津贴。提供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监护人身份证明、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申请人银行卡。

第三,防止误导保险销售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通常手段。※

(一)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入的;

(二)对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虚假宣传;

(三)以赠送保险为名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上没有赠送的;

(四)以保险产品即将停止销售,但尚未实际停止销售为由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

(五)对保险公司的股东、经营状况和以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宣传;

(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

(七)公司保险产品被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销售,或者公司销售人员被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销售人员的;

(八)其他欺骗行为。

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二)人身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可能产生的损失;

(3)扣除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费用;

(4)新寿险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五)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和赔付期限,以及未按时支付保费的后果;

(六)人寿保险合同观察期的开始时间及其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

(七)人寿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开始的时间、期间以及被保险人在犹豫期享有的权利;

(八)其他重要情况。

※销售中的其他误导行为

(一)保险产品承诺担保收益的不确定性利益;

(二)诱导或者教唆投保人解除购买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的;

(3)利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的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四)阻止申请人接受回访,诱导申请人不接受回访或者如实回答回访问题的;

(5)其他误导性销售行为。

第四,防止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方式等。※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具备违法性、公开性、诱导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素,具体而言:

违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开放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宣传。;

热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以现金、实物、股权方式支付回报;

社会性:吸收公众资金,即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

(二)非法集资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不同的主观态度、行为和危害结果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第176条和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第192条。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第一,承诺高回报。犯罪分子编造了“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承诺投资者高回报。非法集资者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往往会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私自转移资金或带钱潜逃,造成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物品。大多数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参观考察,骗取公众信任。

三是靠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经常花大价钱做宣传,聘请名人代言和名人平台,在各大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广告,在知名报刊杂志上发表专访文章,雇人广泛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制造虚假的声势。

四是利用家庭来欺骗。一些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家族关系和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取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戚、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者迅速扩散,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4)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蛋糕。非法集资者会尽可能高的编织一个或多个项目。打着“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幌子。,它画出了一幅预期薪酬丰厚的蓝图,“吊”住了筹资参与者的胃口,给他们一种“不容错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错觉。非法集资者通常会画大蛋糕,以尽可能吸引参与者的注意力。

第二步:创造动力。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者通常会举办各种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广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团体参观、视察等。,并赠送米面油、电话费等小礼品;展示了大量真假“技术证书”、“获奖证书”和“政府批文”;宣布部分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在政府会议中心和礼堂刻意选择活动,因为场景大,规格高,很有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试着从你的口袋里取钱。非法集资者通过回扣和分红给参与者一种“甜头”的味道,让他们相信把钱放在他的地方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更安全。参与者不仅倾吐自己的钱,还动员亲朋好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来越大。

第四部分:出走。非法集资者往往是“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是因为本来就是“庞氏骗局”空,或者是因为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筹资参与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失去了所有的钱。

保险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主导案例。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者以保险公司名义进行集资诈骗的行为。主要手段有:不法分子编造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承诺额外收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客户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在自购收据或公司无效收据上加盖私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式案例。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和非保险金融产品代销。主要手段是:保险从业人员同时介绍保险产品和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了两种产品的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的信誉为保证,保本高收益率;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质押保单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的案例。是指非法组织利用保险公司的信用进行非法集资,误导和欺骗投资者。主要手段有:以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窃取投保保险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声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或投资项目(财产)提供担保或资金保障由保险公司担保,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加信任”;无良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销售,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利率为诱饵开展P2P业务;非法组织和个人故意扭曲金融本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成立互助保险公司、以保险为幌子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为幌子进行宣传,涉嫌诱导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向公众宣传保险机构官网、客服电话等正规服务渠道,告知群众购买保险产品的正确方式方法,查询保单真实性,获取保单服务。

向公众宣传保险销售行为准则,提醒公众不要与个体保险从业人员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要收取任何个体从业人员开具的收据和借条。告知非法集资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方式,鼓励公众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它提醒大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和高息“理财”,不要被小礼物打动,不要接受“先付利息”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渠道进行人员、产品、单据的核对,配合转账支付和回访。

提示公众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预警,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时及时举报投诉。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在下列情况下向公众募集资金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1.打着“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者返利”的幌子;

2.打着海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的幌子。;

3.投资养老行业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挨家挨户”养老等。;

4.以私募和合伙为掩护,但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5.投资虚拟货币,以区块链为掩护;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为幌子;

7.在街道、商场、超市散发投资理财等广告传单;

8.通过组织视察、参观、讲座等方式招收老年人。;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服务器在海外;

10.要求以现金或个人账户或海外账户支付投资资金。

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和高息“理财”。高收入意味着高风险。

2.不要被小礼物打动,不要接受“先还利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银行、保险的个体从业人员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收取任何个体从业人员开具的收据、借条;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三查两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进行人员、产品、单据的核对,配合转账支付和回访。

4.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防止非法集资的“四看一想一夜”法

四,看。我们看融资的合法性,不仅要看是否取得了企业的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了相关的财务执照或者得到了财务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看宣传内容,看是否包含或暗示“有保障、无风险、高收益、稳定盈利、无补偿”。第三,看商业模式,是否有实体项目,项目的真实性,投资方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第四,看集资的参与者是否主要针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想想自己是否真的了解产品和市场。第二,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你的经济实力是否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你要三思。

等一晚上。如遇相关投资、集资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推迟一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相信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额利润诱惑盲目投资。

※举报奖励机制

公司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司法机关按涉案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举报属实但除行为人外与公司无关的,按司法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最高限额为1万元。

u总行设立非法集资风险报告邮箱及电话:

该报告的电子邮件地址是:jubao@e-chinalife.com;

报告号码是010-85251676

※案例研究

案例1:

王,高中生,2002年加入某保险公司台州中支公司,担任台州中支公司副总经理。自2003年以来,保险范围一直是通过私人雕刻被保险单位的印章和“拼凑”假业务来进行的。此外,王还将退保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投资企业账户。截至事件发生时,集资诈骗总额已达3.9亿元。

2003-2006年犯罪第一阶段,王在泰州中智担任集团保险业务部经理兼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集团保险拼凑为个人保险,截留保费,挪用退保资金。

现阶段,王犯罪涉案资金约7500万元,诈骗客户约2000人。

在2007年至2009年犯罪的第二阶段,王因非法经营被解除台州中智支行副总经理职务后,加紧擅自设立6个“营销网点”,公开招聘业务员,借用公司保险产品的名义,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印制“保险凭证”收取保费,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非法集资,涉案金额约3亿元。

案例2:

某公司经理胡某以投资医疗设备、招标打车、经营房产、以10%-30%的高利率为诱饵,先后向77人借款共计1.1205亿元。期间还本息8811万元。经司法鉴定,胡某涉嫌集资诈骗2000多万元。期间伪造公司印章,用于车辆定点保险审批。

案例3:

XX帮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向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发出邀请,邀请他们以现金等形式入股成立保险销售(经纪)公司。这家保险经纪公司以在美国上市为由,承诺向投资者提供高回报。比如3年内,保证投资者获得最低36%的收益,最高6倍以上。担保人是一家不知名的外企。

股权投资的初始最低投资额只有10万,投资者可以获得5%的佣金,一段时间后最低投资额会增加到30万以上。以高回报、引入回报、逐步加大投入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

五、投诉、处理纠纷和合理维权相关知识

※处理纠纷的正式方式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如果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访问或网站进行投诉。※.投诉时请如实提供姓名、联系电话、投诉原因等内容。我公司将在正式受理投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反馈处理进展或处理意见。

调解:如果争议和纠纷不能通过投诉解决,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人受理调解申请后,将调查收集证据,制定调解方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机制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调解员具有专业、严谨、负责的良好素质,能够快速、公正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它是保险合同双方解决保险纠纷的有效方式。

我公司建立了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信、访、电”渠道不断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全面畅通。

“信函”是指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邮寄投诉材料的方式提出投诉,保险消费者应当将投诉材料邮寄到指定的邮寄地址。营业网点的邮寄地址可以在官网上找到。

“面谈”是指保险消费者可以当面投诉,保险消费者可以在我公司营业场所投诉。同时,各分公司定期开展保险总经理接待日活动。详情可以去当地的支行查询预约。

“电”是指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我公司的95519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拨打方式是直接拨打95519而不拨打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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