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新闻: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任志强2003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元;收受贿赂12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根据判决,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所犯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接受法院判决,已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数罪并罚,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任志强简历
任志强,男,1951年3月出生,山东省叶县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9年1月至1969年11月,陕西省延安县冯村公社郭庄大队插队;
1969年12月至1981年10月入伍,担任士兵、排长、参谋;
1981年10月至1984年9月,任北京亿达公司副总经理;
1984年9月至1985年2月,任北京华远人才交流开发公司经理;
1985年2月至1987年12月,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发展公司建设部代理经理;
1988年1月至1993年6月,任北京华源经济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1993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北京华源经济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
1993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北京华源经济建设开发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3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北京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1993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3年5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华远集团公司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董事长,兼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董事长;
2011年3月,北京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被免职;
2011年4月,免去北京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1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副书记、党支部主席;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华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不再担任华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无职位;
2015年3月退休。
房地产界的人都知道,任志强一直被称为“大炮”。自1993年北京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重组成立以来,任志强一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打造“华远”品牌,推动中国首家中外股份制企业上市。
1994年,华远地产引进华润创业(华润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资本,成为中国首家中外合资住宅企业。1996年,完成海外上市。上市后,华远收获了不少资金。万科董事长王石看到了华远的一系列融资,曾与任志强沟通启动华远对万科的收购,但因万科大股东未果。随后几年,华远和万科成为国内房地产标杆企业,并被称为“北华远南万科”。
2001年,华远和华润因为与大股东的分歧而分开,任志强带领新华远进行第二次创业。但随后,用任志强的话说,错过了2003年以后的融资高峰,华远的规模和其他企业一起越来越大。
退休后,任志强一直活跃在房地产行业协会和环保公益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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