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消息: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助理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作为首都的政治护城河,安全任务繁重。作为对警察部队的有效补充,警察助理需要得到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制定本规定,对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助理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助理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实施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报道,《条例》分为《总则》、《招募》、《管理与监督》、《权利、义务与保障》、《法律责任》、《补充规定》,共6章29条。
开放、平等、竞争
《条例》规定,招聘警务助理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聘。在具体招聘过程中,《条例》明确:一、警务助理员应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年满18周岁”等六项条件,以及不允许招聘为警务助理员的四种情况。二、凡因勇敢、精神文明、志愿服务受到国家或我市表彰的人员,以及申请警察助理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招聘警务助理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调查、公示等程序进行。第四,公安机关要与拟录用的警务助理员签订劳动合同。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公安机关对警务助理实行分类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条例》规定:一是市公安机关要建立警务助理培训制度,提高警务助理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公安机关要对警务助理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依法晋升、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三、警务助理员有“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警务助理员管理规定”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完成“五险一金”
在职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警察助理员的工资、福利、设备配置、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等必要经费。二是我市建立了符合警务助理员特点的薪酬体系,根据分类管理要求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警务助理员的薪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公安机关应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为民警助理员,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四、警务助理员在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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