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网络海报记者丛平济南报道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许可证送达”便民服务的意见》,从完善合同、优化程序、规范流程、相互配合四个方面加快了青岛市“许可证送达”便民服务的实施。
《意见》指出,应当完善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将物业交付和业主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交付明确为合同条款;在销售合同中写入“交付许可”作为促销可选条款,倡导开发企业与购买者协商选择使用,逐步引导新建房屋实现“交付许可”,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并逐步推广新的房屋销售合同电子版,促进企业使用电子印章的发展。在签订新房买卖合同时,采集开发企业的电子印章和购买者的电子签名,形成电子新房买卖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提交电子合同备案。
在异地申请和办理房产登记方面,《意见》指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新住房项目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通过异地服务平台自愿选择开发企业方,申请预告登记或新住房过户登记,并通过异地服务平台向房产登记机构发送所需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登记申请和查询记录。购买人选择到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新建房屋预告登记或过户登记的,登记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一小时内完成登记。新建房屋已提前预告登记的,过户登记时不得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登记远程处理中,房产登记机构通过远程服务平台受理新建房屋预告登记或过户登记后,通过系统提取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登记申请、查询记录,直接办理查册登记手续。新房已提前预告登记的,不收回房地产登记证,房地产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后宣布无效。
《意见》还指出,通过规范交付流程、现场交付认证、水、电、热合作等方式。,“发货可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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