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记者7月23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准了四川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批准了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格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价格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输配电价适用于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的供电区域,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划,一般工商等输配电价格分为三个档次,根据电压等级不同,每千瓦时0.3967元至0.4453元不等;大型工业用电分为四种,每千瓦时0.1090元至0.1998元不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格水平按此执行,并征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价格政策。
输配电价改革后,我省仍保留藏区留电政策。藏区留电户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资金和国家规定的附加费三部分组成。从2018年开始,统一输配电价为0.105元/千瓦时。
居民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组成。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增电锅炉、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改造等电能替代项目将实行0.105元/千瓦时的单一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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