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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开头债券】专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郑胜信载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丁生可转换债务

全州代号:191534全州简称:正升全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0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见下表: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且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各自或相互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该等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20年12月延至2022年12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97.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45,152.00万元、8,587.74万元、1,792.3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分别为73.94%、20.79%、3.31%。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一)2020年上半年,受国内疫情影响,公司及相关建设方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后;

(二)随着新冠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公司募投项目海外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

(三)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共计136.6万辆,同比增长7.5%,销量共计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增速较2019年放缓(数据来源:汽车工业协会)。由此导致公司“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相关产品下游需求放缓;

(四)2020年下半年伴随着疫情在国内的缓解,公司一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为了避免“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大规模实施对于订单交货期的影响(轧机的换新需要3个月左右的周期),公司主动延缓了上述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至2022年12月。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2021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2021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借款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9.5亿元(不含39.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3.3亿元(不含13.3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9.5亿元(含39.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含13.3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合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融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借款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关于2021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合伙人数量:20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859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737人

(三)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30.6亿元

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上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1家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5.8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1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六)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以2020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认为天健事务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天健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www.)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先生、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小丽女士、王天中先生、周怡雯女士及其他关联股东(若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地 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及整改情况公告

经自查发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拆出52,535.00万元,供其用于资金周转,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拆借款余额5,000.00万元及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1,858.36万元共计6,858.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导致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该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1、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绝对保证未来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经深刻认识到相关资金占用行为的错误和后果,截至本公告提交日,控股股东鼎胜集团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约2,314.81万元。

2、向独立董事做专项汇报

公司就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及公司整改计划,联合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独立董事做了专项汇报。独立董事听取并提出建议如下:(1)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尽快处理资金占用一事,降低此事对上市公司影响;(2)确保不再发生;(3)公司应加强内部治理,按照要求合规经营。

3、组织内部培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

针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要求已对公司开展专项检查。2021年4月19日,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一起组织对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了关于公司规范治理(资金占用)的内部专项培训,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充分深入学习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案例教训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学习。

同时,公司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其他一切违法违规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四、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发生上述事项,公司、公司相关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可能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1,370.4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0.14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07.8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6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4,178.2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9.7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3.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6,832.4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6.20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98.4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700.0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1.4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030.8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7.6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99.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19年5月6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鉴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的银行贷款已偿还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4050029200335005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鉴于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40000100000547064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2,807.82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198.5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20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将上述资金2,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9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将上述资金13,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6,00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2020年5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7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将上述资金7,2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9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将上述资金9,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0年12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6,7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滚动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12个月。2020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7,7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赎回,累计收益659.26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鼎胜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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