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放开城镇,定居下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消息,《关于深化广西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1日发布实施。《条例》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新入驻城镇的农村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请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大学生,在自愿定居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自治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没有就业、没有独立产权的拟在广西城镇落户的人员提供便利。《条例》明确规定,对已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行分类排序,按照相对靠近、免费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就读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这将是广西乃至全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空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条例》实现了人员跨地区的完全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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