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投资服务中心将股权行使试点扩大到全国。一年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在沪深交易所和试点地区派出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投资服务中心精心准备、组织实施了市场的重点、热点、难点,在股权行使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五个方面进行持股锻炼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投资中心为公益在沪深两市共持有3442家上市公司1876只一手a股,其中建议1584只、查询185只、表决权58只、检查权41只、诉权8只;向股东发出1472封建议函,发出13次公开声音,出席58次股东大会,现场检查41次;参加了36场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吹风会和投资者吹风会,涉及重组金额2387亿元,共140万股东。
一年来,投资服务中心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股权行使工作:一是向股东发出劝谕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取消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二是出席股东大会,推动公司规范治理。重点关注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和议题,如支持股东减少、现金分红、公司治理规范化等,向上市公司提出建议和问题。第三,股东实地核查,规范“三会”运作。第四,参加重组媒体吹风会,防止重组出现问题。第五,针对市场、媒体和投资者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
投资服务中心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即公益性和市场化,以股东身份介入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通过行使各种股东权利监督公司活动和参与公司治理。
投资服务中心覆盖面广,持股方式多。目前,投资服务中心已经行使了《公司法》规定的无持股比例和无期限的股东权利,行使内容涵盖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在行使方式上,投资服务中心实践了多种行使方式,如发送股东建议函、出席股东大会、媒体吹风会、投资人吹风会等。,这些都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投资服务中心的控股权也具有对抗性强、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为保证锻炼的深入和持续,投资服务中心配备了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此外,成立了一个外部专家委员会,由来自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大学、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50名行业专家组成,为权利的行使提供专业和权威的建议。
推动建立股权行使制度
据报道,在实践中,投资服务中心在股权行使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制度保障不足,权威不足。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目前仅依靠证监会批准的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及其实施方案作为工作依据,使得投资服务中心法律地位不明确,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限,持股行权制度保障不足。
其次,在锻炼上更难做决定。理论和实践都没有蓝图可循,还处于碰撞探索阶段。面对3000多家上市公司、复杂的专业问题和锻炼工作的独立性要求,投资服务中心应在适度空区间内探索锻炼方式的多样化。
三是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作用。与3000多家上市公司相比,投资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有限,锻炼工作无法覆盖所有锻炼对象和锻炼事项。
投资服务中心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股权行使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包括积极推进《证券法》修订,进一步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积极呼吁国务院发布《投资者保护特别规定》,建议中国证监会发布相关部门规章或内部股权行使工作指引,制定和完善股权行使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投资服务中心将深化创新行权业务,以有限的持股比例和时限行使股东权利,如股东大会请求权、提名权、提案权、衍生诉讼权等。,通过公开征集,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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