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一个小区发生的“不销售停车位”事件最近成为话题。从今年3月开始,该小区地下空间的产权方面宣布,租赁到期后不再向小区业主提供租赁。
公告一发布,引得许多业主抱怨连连,“这不是在强买强卖吗?”是的,这就是在强买强卖。
相关律师介入之后的表态也有点矛盾:一方面承认物业作为社区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处分车位;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再对业主租赁车位很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车位有限,既然出售不违法,那么“不出租”又何罪之有呢?!
这个看似矛盾的表态其实已经变相说明了法律方面的立场,即合法但不合理,问题是——法律是讲证据的,而不是讲合理甚至不是“以同情弱者为要义的”。
一个项目交付之后,项目公司会将在购房时收取的维修基金、包括车位在内的相关资产整体转给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公司作为该车位的所有权人只要从法律上是证据、手续齐全的,或者说只要真金白银、合同合规、按时付款交割,就无可辩驳地有权处置车位。
唯一的例外在于“车位是否可售”,其中的例外在于该车位是否系地下人防部位,从目前各方反应而言,应该也不隶属,所以进一步证实了该事件合法不合理的定性。旁人可以愤怒但无可奈何,相信使用价值也会敦促吃瓜邻里最终用脚投票。
之前某地发生过有业主在购房时一下子购买了500多个车位,入住几年之后开始宣布对邻居出售,也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媒体介入、邻居报警等等一系列行为之后,也实在找不到该行为的适用违法条款也就不了了之,所以两个事件其实有共通之处。
唯一的可能“突破口”是从主管部门职能反应,应该迅速了解迅速反应地重视该种行为可能引发的负面社会效应,特别结合并借鉴近期国家对反垄断行为的管控作法与步骤,尽快出台针对此BUG的补丁措施,将可能扩散的反垄断行为,尽快填堵以完善经济领域的社会公平(但是站在理性的角度,这个“突破口”本身就有法不责众的裹挟感)。
正规、合法、可售的车位,在今天特别是车位稀缺的大城市中,不可避免走入越来越紧俏的趋势,在“可以买、买得起、具备可销售证照”的三大符合之下,业主买房势必要把车位购买预算一并归置,否则事后被“合法驱逐”也是没办法的现实棘手。
一方面是大城市必然的病,另一方面目前还未有很好的攻克停车难问题的措施,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但苦于没有很好解决办法的矛盾点,也将长期暴露在窗口期。
就算今天小区业主抱团抱怨,久而久之之下,相信这种群体诉求也会逐步被个体认知差异所各个击破,会有其中的业主选择花钱买个方便,久而久之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业主与其押注在合法不合理地较真之中,不如以“解决问题”和“引以为戒”的立场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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