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
南京文化名园同业委员会和南京万科房地产。
小区公益纠纷事件落下帷幕。
这个小区的公益知情权诉讼,
业委员会胜诉,万科财产败诉。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应支付原告公共收益715401.2元,扣除前期支付350000元,还应支付365401.2元。二、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到公示公共收益账目,保障业主知情权的义务,由于存在过错,故由万科物业承担40000元的审计费用。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3860元,由原告业委会承担8230元,由被告万科物业承担5630元。2020年12月29日,此案一审判决,万科物业不服,于2021年1月14日提出上诉。2021年3月25日,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9日,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文化名园小区和万科物业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
按照程序,合同到期前,物业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三年以来小区公共收益账目,然后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就续聘和解聘物业企业进行表决。
为此,业委会先后8次发函给万科物业,但其迟迟不愿意,拒绝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账目。无奈之下,业委会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将万科物业告上法庭。
这起诉讼中争议的第一个焦点:被告万科物业认为,原告业委会主体不适格。意思就是业委会没有权利告物业。二审法院认为,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本案所涉及的小区公共收益主张,文化名园业委会作为原审原告提起本案之诉,主体适格。上诉人(万科物业)认为文化名园业委会主体不适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万科物业)对原告(业委会)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报告中对其公共收益的数额有疑义。
附:判决书
1.《万科物业起诉违章业主败诉专题之业委会资讯:小区公共收益知情权之诉业委会胜,万科物业败诉》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万科物业起诉违章业主败诉专题之业委会资讯:小区公共收益知情权之诉业委会胜,万科物业败诉》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2126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