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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成都购房新政策,干货看这篇!成都公积金新政,大家最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九月一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公布

受到关注的

公积金按月提取,偿还贷款

政策落地

什么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什么是“每月还贷”?

直接冲进本利和提取配额有什么区别?

关于这些问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天给出了详细的答案

什么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答:购房首付款支付、贷款提前结算后提取业务处理次数在5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在5年内每月提取一次,贷款提取业务处理次数调整为一年一次每月一次,租赁提取业务处理次数调整为每季度一次每月一次,提取更加方便,有助于员工实现利益最大化。

新政执行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答:如果是新政执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2021年10月8日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什么是“按月提取还贷”?

答:“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取“定额提取”的方式。

“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有什么区别?

答:“直冲本息”是指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额部分从还款账户中补扣。

“定额提取”是指按月将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按月提取还贷”具体如何办理?

答: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手机APP)自助办理;线上不能获取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职工有异议的,则须职工临柜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签约。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从公积金账户取出的资金是到还款卡还是到公积金卡?

答: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将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贷款本息,不会将资金转到职工的银行卡中。

办理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若该账户不是贷款还款卡的,需由职工自行转入贷款还款卡中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何转换为按月提取协议?

答:已与中心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需先将按年提取协议解除,再重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为实现职工“按年协议”转“按月协议”无缝对接,确保提取资金足额到账,已签订“按年协议”的职工需转签“按月协议”的,建议在当年按年委托提取到账后,再办理解约转签。

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由“每季度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额度暂未调整。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提取,不包含还贷提取。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过2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3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后

今日,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相关新政实施细则

小布带你详细了解

据悉,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在提取新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频次、提取材料都有所调整,同样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具体变化如下

↓↓↓

01 购房提取条件有变

重新修订购房提取主体,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条件,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支持同城化区域购房提取,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02 购房提取频次调整

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提前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

03 取消了部分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以上政策将于10月8号正式实施

小布也将继续关注

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大家带来更多权威的消息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 白茹

综合川观新闻

成都发布编辑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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