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交通频道
长沙嘉阳胜景新城区的开发商和业主因为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诉讼了几年。
去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业主们寄来了胜诉的终审判决书。此后开发商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前几天,省高院正式驳回了再审申请。这也意味着,佳阳悦景馨都小区的业主,最终拿到了210个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权和经营收益权。
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但是过程却是曲折的。
长沙佳阳悦景馨都一共有210个路面停车位,路面停车位的费用一直是物业公司在收取。小区自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替代了先前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但是开发商不甘心就此失去地面停车位的收益,于是向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索要停车收益,遭到了业委会的拒绝。
2017年,开发商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取得小区路面停车位的收益权,一审判决是业委会赢了,开发商上诉,又撤诉了。
2019年,开发商换了一个理由再次起诉,而且这一次一审判决业主败诉了,所有权给了开发商。
对于这个结果,佳阳悦景馨都小区业主们认为,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的公摊面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
但是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释,他们小区的情况相对特殊。他们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比别的小区少,比如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只有十几平,但是其他小区可能会达到二三十平。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并没有将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包括地面停车位、幼儿园、公厕等,纳入到房屋公摊。
因此,开发商认为地面停车位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法院也予以采信,做出了有利于开发商的一审判决。
但是业主们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在买房的时候,名义上没有让业主公摊,但是实际上,开发商后续递交资料时,又进行了分摊;
整个小区的国土证上的面积,包括地面停车位的面积,全都分摊到户了,所以地面停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凭借所有国土面积分摊到户的理由,全体业主一举奠定胜局,最终胜诉,拥有小区210个车位的使用权。
虽然这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开发商又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就在前不久,业主们拿到了省高院的裁定书,业委会张主任告诉记者,省高院驳回了开发商的再审申请,维持中院原判。
对于这一结果开发商负责人蒋女士表示,认可法院判决的结果,对于申请再审一事自己并不知情。
开发商表示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业主也可以吃下定心丸了。小区210个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已成既定事实。
长沙佳阳悦景馨都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提醒其他小区业主,如果遇到地面停车位争议,只要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征地面积分摊表,调取全体业主的面积,核算一下总图的面积是不是一样,如果分摊的面积和总图的面积是一样的,就说明业主已经分摊到了户的,地面停车位就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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