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样板房完成后,样板房所有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内容包括材料、部品部件等信息。样板房进行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办法》要求,全装修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要和所完成的样板房一致,施工过程要采用和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住宅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办法》,分户验收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并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按相关要求进行淋水试验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的每种户型至少抽1户,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户数的10%,总户数少于8户的,全数检查,其中顶层、底层每栋至少各抽查2户。
交房装修问题投诉量大 《办法》出台迫在眉睫
“交房时发现房屋漏水、交房装修质量与样板间的装修质量明显有差减不达标等等问题,这样的投诉案件并不在少数,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出台迫在眉睫。”9日,在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说道,我省商品住宅全装修政策实施已有两年多时间,自去年起,部分市县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陆续进入交房阶段,但部分购房者验房时发现装修好的房子存在地砖空鼓、飘窗渗水、墙壁裂缝等质量通病,已经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倒逼建设单位不断提高建筑质量标准,也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得力保障。”
交房标准严格按照样板间标准执行 对容易渗漏水部位进行淋水试验
据介绍,《办法》实施交接验收,明晰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了划清土建施工单位和装修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保证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楼地面、外墙(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交接验收方案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做好交接验收记录,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这一条有效避免了质量问题责任不清的情况,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同时,《办法》实行样板先行的质量管理模式。
全装修工程施工工序复杂,材料品种繁多,为有效控制全装修工程质量,《办法》规定实施全装修施工的单位,在进行全装修前必须完成具备交付条件的“样板房”,鼓励建设单位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区,以展示水电管线安装、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做法,明确了全装修所用材料及部品应与所完成样板房的标准一致,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所购房产全装修的质量、工艺,明明白白消费。
《办法》重点强调全装修所用主要材料与样板房一致,避免纠纷。市场上装修材料林林总总,价格相差极大,同一个牌子,因为档次不同,价格相差数倍,也是寻常不过。全装修所用主要材料自然成为小业主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办法》第十一条用了较大的篇幅对装修材料做出具体规定,做出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等相关规定
《办法》还强调了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进行外墙(窗)淋水试验。我省属热带岛屿季风性气候,受东北和西南季风影响,常风较大,热带风暴和台风频繁。因为独特的地理气候,在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裂、漏、渗”困扰着我们部分消费者,为加强对“裂、漏、渗”问题的防治,《办法》强调要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进行外墙(窗)淋水试验,提前发现有可能的质量隐患点,避免多雨天气发生渗漏。
具体问题>>>
问: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如何进行的?
答:首先,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并保证仪器的准确和正常使用;做好外墙(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其次,实施现场分户验收。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及样板房等,严格落实“一户一验”,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内容包含户内验收(共16项内容)和公共部位验收。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须按外墙(窗)淋水试验要求进行淋水检查。
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资料报送。在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书》等,报送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分户验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分户验收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分户验收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户验收表及分户验收汇总表中签字盖章是否齐全、验收小组查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毕等;根据监督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内容和数量,抽查工程实体情况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等。
发现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验收的分项工程内容不齐全,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或明显质量缺陷等质量问题情况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问:《办法》对样板房的设置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所指样板房属于实体样板房,是分户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施工前,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宜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样板房,供购房者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实行“样板先行”的管理模式。
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
问:《办法》对解决装修空气污染超标采取了哪些措施?
《办法》第六条对装修材料环保检测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做了规定。一是全装修应当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各项指标符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二是施工单位应当对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复验,并将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内容。三是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验和签认。四是装修所用材料的检测纳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五是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以上几个方面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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