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3日发布了《中国核安全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的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第一,树立合理、协调、渐进的核安全理念
第二,建立核安全政策和法规体系
第三,实施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管
第四,保持高水平的安全性
动词 (verb的缩写)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6.建设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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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地增强了人类理解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与此同时,核能的发展也伴随着安全风险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利用核能,实现更大的发展,人类必须应对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核安全。
建国初期,面对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作出了开发利用核能的重大决策,中国核工业(注1)正式启动。70年来,中国核工业从无到有,形成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为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责任,融入核能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始终在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事业,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始终积极适应核事业的新要求,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走上了中国特色的核安全之路。
十八大以来,我国核安全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合理、协调、进步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倡导建设核安全命运的全球共同体,为新时期中国核安全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中国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持久核安全提供了规划。在核安全理念指导下,中国逐步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人才支持、文化引导、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等核安全治理体系。,核安全防线变得更加坚固。
作为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中国在做好自身核安全的同时,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造福全人类,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
本白皮书旨在介绍中国核安全事业的发展,阐述中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阐明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
一个
建立合理、协调和进步的核安全观
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次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合理、协调、渐进的核安全理念。中国核安全观是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核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整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推动国际核安全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它指出了解决核安全全球治理的根本问题和建立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原则、方法和途径。
中国核安全理念的核心内涵是“四个并重”。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是中国核安全理念的核心,体现在发展与安全、权利与义务、自主与合作并重、标本兼治。
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和安全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诉求,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只有实现更好发展,才能真正管控安全风险;只有实现安全保障,核能才能持续发展。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各国应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同时,坚持公平原则,秉持务实精神,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合自身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尊重各国保护核安全敏感信息的权利。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核安全首先是国家课题,首要责任应由各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应知责任、负责任,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世界负责,加强协作、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既从中受益,也作出贡献,努力实现核安全进程全球化。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完善核安全政策举措,发展现代化和低风险核能,坚持核材料供需平衡,加强防扩散出口控制,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消除核安全隐患和核扩散风险。各国应团结起来,发展和谐友善的国家关系,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从根源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中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和平利用核能,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造成伤害,从而保证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职责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
安全第一、依法治核。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的观念,确保核安全决策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不断健全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核能。预防为主、纵深防御。重视通过成熟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消除隐患,预防核事故发生。贯彻纵深防御理念,设置多道防御屏障和多重保护,强化防御措施的完整性、独立性和有效性。责任明确、独立监管。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独立实施核安全监管;国家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全面保障。严格落实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通过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监督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安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核安全规划,培育核安全文化,加强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全面保障核安全。(注1)本白皮书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相关信息。
2
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
中国是一个利用核能和核技术的大国。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法规是核安全的基本保障。中国从高到严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制定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完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核安全管理要求不从高到低,管理规模严而不宽。
制定并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中国把发展和利用核能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核能利用从最初的发展到积极发展、安全高效发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实现发展与安全的相互促进和有机融合。
制定并发布中长期核安全发展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总体框架下,中国每五年制定并实施一次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先后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2025年远景规划》。分析了核安全的现状和形势,明确了核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核安全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
建立系统完整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中国不断加强核安全法规和标准建设,形成了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为补充、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全覆盖,为依法治核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颁布。截至2019年6月,颁布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控制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9项行政法规,发布了30多项部门规章和100多项安全导则,制定了1000多项与核安全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200多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时总结国内外核安全实践经验,紧跟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电发达国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断更新法规和标准,始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三
实施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管
中国将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建立独立、公开、合法、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技术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障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监管机构。对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实行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地区监管站和技术保障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1984年,中国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核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计划,实施核安全许可,协调国家核安全监督。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设立6个区域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开展区域性核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审查、独立核查、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等提供综合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监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督员,开展本地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审核整个链实现的权限。通过全链安全许可和严格的技术审查,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材料的安全控制。对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和处置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活动实行全生命周期分阶段许可证管理;对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实行核材料许可管理;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分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实施运输审批和在线监控;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单位以及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实行许可证管理。建立并实施以风险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方法体系,不断提高独立验证验算、概率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
实行全程监督执法。坚持依法对核设施和从事核活动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以及许可要求。对核设施运营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涵盖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和退役等所有与核安全相关的项目和活动,对重点核设施和核活动进行厂内安全监督,及时督促违规企业整改,依法惩处违规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严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核电站和研究堆经验反馈平台,交流经验、共享信息,有效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
全天候监控辐射环境。建立国家、省、市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管监测、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网”,实现辐射环境全覆盖、全天候监测。截至2019年6月,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共有1501个监测点,其中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67个,陆地监测点328个,土壤监测点362个,水域监测点477个,海水监测点48个,电磁辐射监测点85个,海洋生物监测点34个,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和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点46个监管监测系统已经建立。
提高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能力。成立全国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建立国家、省和核设施运营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应对处置机制,搭建覆盖全国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类辐射事故。组建300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和25个专业救援队,建立8个国家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建立3个核电企业核事故快速支援基地,建立17个核辐射损伤处理基地,定期开展联合核应急演习,提高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
不断推进团队建设。围绕核工业发展和核安全监管需要,把队伍建设作为百年大计和基础工程,大力培养一支政治强、能力高、作风硬、勇于承担责任、艰苦奋斗、特殊奉献的核安全“铁军”,逐步形成总部100人、中央1000人、全国近1万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推进核安全领军人才建设,成立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5名院士和100多名行业权威专家组成的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
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实行核安全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核设施运行人员、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等特殊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对核安全关键岗位实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互联互通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大核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核安全专业人才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素养。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72所大学设有核工程专业,其中47所设有专门的核学院,每年招收约3000名具有核工程专业的本科生。
大力发展核安全技术研发。将核安全研究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加快核安全科技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开发,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技术审查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审查监管技术手段。鼓励行业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先进反应堆和系统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自主开发的核电厂数字仪表控制系统首次应用于“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取得了重要的科技成果。高温气冷堆和钠冷快堆示范工程进展顺利,不同应用领域的小型反应堆技术研发进展顺利。继续推进核电设备国产化,不断提高核电设备制造能力,稳步提高百万千瓦核电机组关键设备自主化和国产化水平。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管道、先进核燃料、核级焊接材料等关键核安全设备和材料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自主安全发展。
全面实施核安全改进行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政府组织特种兵对中国在运行的核电站、在建核电站、研究堆等重要核设施进行了9个多月的全面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核设施选址充分考虑了地震、洪水和海啸的影响,极端自然事件引发核事故的可能性极小。为了进一步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水平,借鉴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核设施安全改进计划,增强了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减轻严重事故的能力。
四
保持高度的安全性
中国长期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核电安全运行指标处于世界前列,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核材料控制力度加大,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行了四次全面评估,充分肯定了中国在核安全监管方面的良好做法和经验。
核电发展安全高效。中国坚持以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按照多重屏障和纵深防御的理念,严格管理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全寿命周期活动,确保安全可靠。自1985年中国大陆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厂开工建设以来,核电厂建设采用了安全可靠的反应堆技术,并借鉴国外重大核事故进行了安全改进,从而保证了机组的安全性能。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核电实现了自主设计、自主建设、自主运行,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华龙一号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
世界上最早建造和运行百万千瓦级被动先进压水堆(AP1000)和欧洲先进压水堆(EPR)机组。自主研发“华龙一号”核电机组,设计安全水平居世界前列,示范工程建设先进优质,成为核电走出去的“中国名片”。截至2019年6月,中国已运行47台核电机组,居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11台,居世界第一。核电机组的性能指标普遍处于良好水平。截至2019年6月,已安全稳定运行300余年,未发生国际核事故等级)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0级偏差和1级异常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近年来,在世界核电运营商协会(WANO)同类机组综合排名中,超过80%的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超过70%的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2018年,12家运营单位的WANO综合指数达到满分,领先全球。
重要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坚持自力更生,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发设计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增殖堆、小型核动力堆、熔盐堆、嬗变装置等研究堆。,维持19个民用研究堆和在役关键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实施封闭核燃料循环战略,逐步建立包括铀矿冶、铀转化、铀浓缩、核燃料组件加工、乏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在内的完整核燃料循环体系。中国18个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和2个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和安全处置。开展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在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施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近地表或中深度处置,实施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深度地质处置。核设施运营单位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用于储存和妥善处置核技术使用的放射性废物。推进乏燃料安全储存和处理,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封闭铀矿冶设施退役和环境修复,规范铀矿冶废石、废水和尾矿(渣)环境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核技术利用的安全水平大大提高。对放射源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将所有与放射源相关的单位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数据库,实施放射源安全改进行动,实现高风险移动源在线实时监控,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截至2019年6月,全国在用放射源142,607个,各类辐射装置181,293套。有73,070个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00%的放射源和辐射装置实行许可证管理,100%的废放射源得到安全储存。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不断下降,从20世纪90年代的6.2‰下降到目前的1.0‰以下,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核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把核安全作为保障核安全的重要屏障,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控制核材料。核电站、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系统符合国际标准,规章制度健全,防扩散和反核恐怖机制日益完善。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对新建核设施进行了核安全体系建设,并投入数十亿专项资金对现有核设施的安全体系进行升级改造,大大增强了安全保障能力。到目前为止,核材料没有被盗、丢失或非法使用,“一克不丢,一大堆不丢”。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中国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处于自然环境辐射水平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无异常。位于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的监管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与建设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公众个人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五
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人为因素是有效保障核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中国坚持不懈地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中央监管、地方领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规范和引导员工思维和行为,动员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负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政府领导这次促销活动。政府部门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管作用,大力倡导“核安全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高于泰山、监管严格审慎、团结协作奋进”的核安全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环境熏陶,将法治、吃苦、自律、合作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中,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因素。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宣传推广核安全文化专项行动,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估机制,使核安全文化在心中内化,在实践中外化,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依法加强政务公开,建立发言人制度和定期媒体讨论交流制度,开展重大核安全政策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批、执法监督、整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业界的积极行动。核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高度重视并积极培育核安全文化,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加强质量管理、学习培训、经验反馈、评估改进,将核安全文化有效融入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负责,凡事求证,凡事有理有据。”依法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及周边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重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对核能和核安全的关注。
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众开放日(周)”、“核安全文化走进校园和社区”、“科普中国、绿色核能”等各类核科普活动,通过讨论交流、现场经验、媒体宣传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核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坚持平等、普遍、便民的原则,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的意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建设科普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国家级核科学教育基地,积极发展公共宣传设施和工业旅游项目,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年教育体系,引导公众了解、参与和维护核安全。
六
创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和平开发利用核能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确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倡导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坚持公平原则,推动国际社会本着务实精神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政治承诺。中国批准了核安全领域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并参与国际核安全倡议。我们先后加入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并认真开展了实施活动。中国积极参与《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的制定和实施。中国代表分别担任2011年《核安全公约》缔约国第五次审议大会主席和2012年第二次特别会议主席,为全球核安全治理做出了贡献。
支持加强核安全的多边努力。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并在政治、技术和金融等方面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全面支持。中国不断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支持亚洲国家的核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核不扩散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入桑戈委员会和核供应国集团等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颁布实施《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并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如国际刑警组织、核安全联络小组和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密切合作。
加强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高度重视国家间核安全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在一带一路与法、美、俄、日、韩等新兴核大国密切沟通,签署了50多项核安全合作协议,加强高层互访、专家交流、审议磋商、联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建立中美核安全年度对话机制,与美国合作建设核安全示范中心和中国海关辐射检测培训中心;与俄罗斯举行联合演习,防止非法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建立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议机制,分享监管经验。
加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欧盟、世界核电运营商协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同行评估,共同完善国际标准,不断参与全球核安全与保障网络和亚洲核安全网络框架下的各项活动,拓展国际合作平台,提升中国核安全能力。中国向世界贡献智慧和力量,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共享资源和平台;参与核电厂跨国设计评估机制,推动成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R&D中心,我们将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等活动,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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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核工业进入安全高效发展新阶段,中国核安全产业进入优质高水平发展新时期。在新时期,中国将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合理、协调、进步的核安全观,履行维护核安全的使命,增强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意识,以人为本,确保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繁荣,造福国计民生。
中国将继续规范和严格监管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材料的安全,不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大力维护国家核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将继续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肩负大国责任,履行国际义务,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促进各国分享和平利用核能成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好的世界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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