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朱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的贿赂、不明财产和孳息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利用职务便利,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广东省委常委、纪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在工程承包、土地开发、岗位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379261万元朱无法说明价值9104.9668万元的房产的来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及其家人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差额极其巨大,来源不明。他的行为也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朱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提走赃物,涉案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完毕,具有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处罚。他因受贿被判死刑,但不能立即执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朱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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