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11月24日报道称,2020年11月23日,周星驰与其前女友于文凤的经济纠纷被审理,于文凤出现在高等法院。
此前,“星爷”周星驰曾被老于文凤追逐,以购买约7000万港元的豪宅和基金投资股票。对此,周星驰回应称,口头约定属于恋爱中的情话,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一天,于文凤也在法庭上披露了他们分手的细节。她说2009年经常吵架,还提到分手,最后2010年3月正式分手。周星驰指出,分手的原因是周星驰在结束恋情之前,曾看到于文凤和一位“廖先生”逛街。于文凤不同意这一说法。
周星驰律师还指出,2010年4月周星驰名下的豪宅装修时,于文凤的豪宅还在装修中,所以他安排于文凤和鱼目在住所住两个月。但同年6月或7月,周星驰前往豪宅,发现门锁已被更换,便要求警方到场。于文凤回答说,他那天不在,周星驰的母亲闯进了房子,毁坏了于文凤的东西,所以她需要保安来查看房子并换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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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曾经在爱情法庭上揭露爱情的细节:约会和吃饭都讲英语
网易娱乐11月20日报道称,11月19日,“星爷”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起诉,要求追回约7000万港元的豪宅和基金投资,并继续在法庭受审。周星驰由资深律师李文代理,于文凤由前司法部长袁国强代理。本案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当审判于19日恢复时,于文凤亲自出庭。
于文凤出庭作证,回忆2002年周星驰说要送她一辆自行车作为圣诞礼物,但她说不要自行车,并提出实行10%的分成,当时周星驰也同意了。于文凤选择用英语作证。她说她不是周星驰的粉丝,但是爱上他之后,她看了他的作品。这时,法官打断了他的话,开玩笑道:“你说这话听起来很痛苦吧?”于回答说:“我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是喜剧。”。
于文凤接着说,当她和周星驰还是朋友的时候,她就帮他解决了美国签证的问题。在2002年签署协议之前,她不时对周的投资提出建议,甚至参与他的电影业务,帮助他解决与合作伙伴的版权纠纷。于文凤表示,除了她的投资能力,他们的亲密关系也是她能获得周星驰信任的原因之一。当时她以公司的名义和周星驰签了合同,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还没有公开,所以她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和周星驰的公司有关联。
于文凤强调周星驰和她有口头协议,她提供投资建议,她赚的利润可以分成10%。出于信任,她没有在书面协议中写下这些条件。她说,2002年初,她和周星驰就分享协议达成共识。到了圣诞节,她提出执行之前的分享协议,要求10%,甚至周星驰也同意了。
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哥哥的公司,全职帮助周星驰。当她哥哥关注她是否白付钱给周星驰时,她解释说她会得到一份利润,并指出周星驰不信任婚姻,她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逼周星驰结婚或逼他支付报酬。周星驰的大律师质疑于文凤时指出,周星驰在投资顶级物业方面经验丰富,于文凤应该向周星驰学习,而不是于文凤协助周星驰。于文凤不同意这种说法,她说,虽然她在遇到周星驰时没有房产,但她从父亲和哥哥那里学到了很多关于房产建设和投资的知识。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她是以财务顾问的身份写成的,月薪只有2万港元。于文凤解释说协议不是她写的。现在不仅报酬不对,对她的职责描述也不真实。她指出,公司当时提到书面协议有税务目的,她因为信任周星驰,所以没有太在意就签了。今天,周星驰和于文凤的大律师花了很多时间考虑与周星驰讨论分享协议时所用的措辞是否有所不同。于文凤坚持要提到一些英语单词,并透露她和周星驰曾经用英语交谈。她说:“我知道这听起来很可笑,但是我和他吃饭的时候总是说英语。”。
据悉,于文凤的上诉与周星驰在2002年至2010年投资大埔山顶豪宅“天壁高”和“贝弗利山”的3个单位和5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利润有关。于文凤说,虽然那一年没有签合同,但双方有口头协议,允许她拿周星驰10%的投资利润。但周星驰指出,交往13年后,虽然投资利润会分给她,但这只是恋爱中的谈情说爱,并不是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另一方面,于文凤方面认为,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汇海外签约,成为星汇海外的财务顾问,月薪2万港元。当时,双方达成共识,于文凤可以分享周星驰的利润,同年圣诞谈判后,双方终于达成分享10%的协议。就“天比天高”项目而言,律师表示,周星驰从一开始就准备预留其中一套独立住宅自住,不应视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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