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款:实名
指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的好眼睛应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一)眼不见或摘除;
(2)矫正视力小于0.02(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则应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只承担特定年龄后被保险人的保障责任,则必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注明。
现行条款和过去的条款没有区别。
二、条款的解释
1、盲级标准:
(1)低视力一级:矫正视力低于0.3,最低矫正视力在0.1以上。
(2)低视力二级:矫正视力小于0.1,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 (3米指数)。
(3)盲目3级:视力矫正低于0.05,最低矫正视力大于或等于0.02 (1米指数)。)。
(4)盲目的四级:视力最好矫正到0.02以下,最低矫正视力大于或等于光感。
(5)盲目程度5:哑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视野缩小,以中心视线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度,大于10度的人是盲目的3级。直径小于10度的人是盲目的四级。
两只眼睛中较好的那只眼睛达到盲目的4级或5级时,符合索赔条件。
2、条款要点:
以矫正视力为标准,治疗后无法恢复的人。
三、一般相关条款
1、轻症:单眼失明。
是指由于疾病或事故造成的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必须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一)眼不见或摘除;
(2)矫正视力小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使用其他视力表时应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而丧失单目视力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2、重症:失去四肢和一只眼睛。
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单眼视力丧失和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末端)以上的完整性将被切断。单眼视力丧失意味着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眼睛必须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眼睛缺失或去除;
2矫正视力在0.02以下(如果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则必须换算)。
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而丧失单目视力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四、索赔审计要点
这是集中视力检查报告的完整兵力,事件可能需要残疾鉴定报告。
五、医院推荐(排名分数后)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眼睛耳鼻喉科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安光医院(浙江省安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上海第一人民医院
天津眼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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