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二代杀了老婆然后伤害朝廷或者处死】很多人可能还记得季兴鹏这个名字。是的,他就是四年前震惊南京的“西递国际杀妻案”的罪犯。一名牛子记者被独家告知,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他极有可能被缓期执行,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监狱期间,暴力伤害了其他囚犯五次,造成两次轻伤。第一次轻伤发生在缓刑期间,而在对轻伤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再次伤害了其他囚犯,造成轻伤。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季兴鹏“不堪改造”,于今年11月下旬以扰乱监管秩序罪判处季兴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冀兴鹏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判决一经生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缓刑,执行季兴鹏。
案例审查
听信谣言砍杀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冀兴鹏与被害人辛欣登记结婚。结婚三个月后,季兴鹏怀疑欣欣和别人有暧昧关系,两人发生矛盾,多次争吵。2013年4月24日晚,纪兴鹏在和朋友喝酒的时候,听到了欣欣和别人暧昧的传闻。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纪兴鹏喝完酒回到家,和欣欣就朋友说的话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季兴鹏用菜刀和水果刀对欣欣的头部、胸部和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了数十次砍伤和刺伤,导致欣欣当场死亡。季兴鹏被害期间,父亲拨打110报警,随后警察在他住处将其逮捕。
当年,季兴鹏案的相关报道。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2014年4月18日,季兴鹏被判故意杀人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季兴鹏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以讨论犯罪罪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所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能立即执行。最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季兴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批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季兴鹏,2014年9月25日,季兴鹏被释放至监狱服刑。
季兴鹏当庭
限制减刑只能在50岁左右出狱
所谓“限制减刑”,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内容,具体内容放在《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根据这一条款,有三种限制减刑的主体:
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使用危险物品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三、有组织暴力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具体执行中,缓刑考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刑考验期满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这一规定表明,减刑有限的罪犯仍可以减刑,但必须保证最低刑期。据此,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有限期减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被判处22年。此外,与没有有限减刑的刑事案件不同,判决生效前的拘留时间不能被判刑抵消。季兴鹏,1989年8月出生,无论在监狱里多努力,最早也要到2036年将近50岁才会出狱。当然,罪犯可以减刑的前提是,在死缓两年考验期内,不得故意犯罪;否则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即执行。
2014年4月,《扬子晚报》刊登了季兴鹏一案。
法院判决是基于“谨慎杀人,少杀”的精神
季兴鹏故意杀人案宣判后,江苏三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刑是一个动态的罪刑适应过程,是根据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确定减轻其人身危险性,并相应缩短刑罚执行时间的过程。
但对犯人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的判定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范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对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为了限制这种自由裁量权,防止一些个人危险极大的人不宜过早投入社会,制定了这样的“红线”。
“过去也有类似的案例。一些犯了恶性案件的犯人刚放出来没几天,就犯了极其严重的罪,限制减刑条款的制定,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杨冬说。
但被害人辛欣的家属无法接受死缓限减刑的结果。他们认为季兴鹏的行为太恶劣,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在总结了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后,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护和对生命的尊重,慎之又慎已成为死刑适用中的主流观点,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恋爱等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中。
所以,情归情,法归法。受害者家属的感情虽然可以理解,但司法判决有自己的标准,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欣欣家属的意愿也没有实现。
试用期内打人四次,造成轻伤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给了季兴鹏一线学生的机会,他却一点都不珍惜。服刑一年后,他又开始实施强奸。根据法院判决,2015年4月28日晚,冀兴鹏与同监一室犯人马因电视音量问题发生口角,被劝开。
当天21点左右,季兴鹏一边在床上看书,一边把一杯刚泡好的牛奶倒在马脸上,对着马的头和脸打了一拳,把马从床上拖到地上继续殴打。之后季兴鹏被其他服刑人员拉走,被禁闭15天,基础分19分。
马告诉办案机构,“季兴鹏很孤独,不能容忍别人的意见,容易走极端,做任何事都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顾后果。”同监室的石某也作证说,当时看见纪兴鹏在马床边生气,说:“妈的,你声音可以低一点。”马拿着遥控器把声音关小,说:“声音太大,我可以关小,你他妈不能骂人。”
此后,直至2016年5月,季兴鹏曾三次暴力殴打其他犯人。
2016年2月2日,季兴鹏率先殴打软组织挫伤犯人肖某某,被扣基本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季兴鹏同监室的犯人集中吃饭时,因为坐在餐桌对面的余某某将餐盘移到了自己手里而不满。餐桌被掀翻时,他用脚踢了一下余某某的腹部,导致余某某坐到了床上。“季兴鹏不讲理,霸道。”于某某评论他对纪兴鹏的印象。
2016年5月12日晚,季兴鹏在监区洗手间时,对旁边的犯人高某某将水泼在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多次击打高某某的头部和面部,造成高某某左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鼻子和背部的伤口造成轻伤表示不满。
司法调查期间再次打人造成轻伤
如果前三次殴打的后果没有那么严重,那么2016年5月12日这一次殴打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被殴打的高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更有甚者,根据省高院批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日期,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纪兴鹏还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两年。如上所述,在死缓两年试用期内故意犯罪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即执行。
为慎重起见,2016年6月28日,办案机关对季兴鹏进行了精神状态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季兴鹏无精神疾病,犯罪时负全部刑事责任。随后,对季兴鹏的司法诉讼立即启动,并以扰乱监管秩序罪对其进行了追究。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季兴鹏违反监管秩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引人注目的是,2017年6月9日,在南京公诉期间,季兴鹏又出事了。
同一天,由于季兴鹏连续三次未经许可离开管制区开放水域,管制岗负责人丁某劝阻并警告季兴鹏。当天11时许,季兴鹏在第12监区开水间的保温桶里舀了四勺热水,直向蹲在贮食室门口的罪犯丁某扔去,冲上前去拳打脚踢丁某,后来被周围的罪犯打开控制。
据监狱医院诊断,丁头部、颈部、上下肢部分部位被开水烫伤。2017年6月23日,办案机关参照监控录像在某监狱进行了调查实验。实验结果表明,吉兴鹏伤害丁的热水温度约为78.5℃,水量约为5400毫升。
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犯人赵某某作证说,事发后,大家都没有安全感。“季兴鹏的想法和别人不一样。比较极端。如果某件事不尽如人意,那就是‘在做’,很难沟通。”因此,2017年9月13日,南京检方追加起诉决定,以扰乱监管秩序罪起诉被告人季兴鹏。
监狱部门认为其行为“多年罕见”。
在法庭上,某监狱出具的《关于罪犯季兴鹏监狱服刑改造的解释和处理意见》证明,某监狱认为罪犯季兴鹏作为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不能认罪悔罪。服从监狱规定,无视监狱和警察教育,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罪犯4次,造成一名罪犯轻伤。他的行为在监狱里多年罕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在本案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兴鹏在改判期间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兴鹏在死刑缓期执行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意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被告冀兴鹏辩称,打马、高某某、丁某某是对的,没有打肖某某、于某某;马等人挨打的时候,已经被关起来了,不应该再起诉了。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季兴鹏殴打其他罪犯,监狱有权依法将其禁闭。但季兴鹏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造成轻伤,检方指控其犯罪,不属于重复处罚。季兴鹏的辩护人提出指控季兴鹏殴打肖某某和于某某的证据不足;季兴鹏打丁是有原因的。经法院审查,上述意见均被驳回。
一旦判决生效,将上报最高法院执行
季兴鹏的辩护人也认为季兴鹏的行为并不恶劣。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季兴鹏用菜刀、水果刀对其进行十次刀割刺致死,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是婚姻家庭纠纷造成的,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但在缓期二年执行死刑期间,季兴鹏暴力殴打其他犯人四次,造成一名犯人轻伤。在被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起诉后,他仍不悔改,故意烫伤、殴打一名犯人,造成他人轻伤,足以说明他抗拒改造,对改造忍无可忍,显然是一桩恶劣案件。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季兴鹏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扰乱监管秩序罪,情节恶劣。被告人季兴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造成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季兴鹏破坏监管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被告人被认定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告人季兴鹏以扰乱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告人季兴鹏应予执行。
链接:普通缓刑案件与死缓的区别
第一,应用前提不同。适用缓刑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罪犯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第二,执法方式不同。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不拘留,由公安机关检查,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监禁,劳动改造。
第三,考期不同。缓刑的试用期必须根据刑期的种类和期限来确定。句子的种类和句子的不同,决定了它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是固定的,法定期限为2年。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不执行原判,或者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待前罪后罪的处罚,或者收监执行原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是:缓刑期满,根据罪犯的表现,减刑或者执行死刑。在缓刑期间,也可能因为罪犯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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