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我的朋友圈有1000多个朋友,其中从事微信购买的‘朋友’不少于20个。采购产品主要是口罩、化妆品、手袋等。,产地主要是日本、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有时候会买一些化妆品和手袋,方便又实惠。”在江苏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的赵女士告诉《经济参考报》。
随着微信的日益普及,许多购买者使用微信促销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但据《经济参考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微信购买存在诸多乱象,如卖假货、变相传销、非法走私等。据有关人士透露,针对微信购买混乱的情况,我国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限制,加快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用假货卖假货很常见
混乱:假货是常事。调查发现,微信购买的很多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高仿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很多人因为朋友的面子等情感因素不好意思拒绝,经常被骗。
根据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消费者刘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同学推荐韩国品牌化妆品,说卖家是她朋友,在韩国定居很久,保证正品比市场价便宜。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卖家买了一套化妆品。过了几天,她打开一看,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和以前用的不一样。刘女士突然觉得被骗了,想退货,但卖家删除了她的微信,再也联系不到她了。
没有评估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购买的交易模式完全建立在买家对店家的信任上,这样就埋下了很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骗局,很难维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微信购买的风险,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庆博士指出,由于购买的买卖双方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合同关系,消费者会遇到不发货、质量保证、销售、售后不安全等问题。出现问题时往往缺乏维权的基本条件——销售合同,消费者往往连侵权主体的真实姓名也不知道,即购买者;另一方面,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的缺乏也使得消费者维权更加困难。
叫返利。这是传销
乱二:虚构的成果,线下开发,变相传销。有些微信购买者经常会在朋友圈里贴出夸张的销售,比如声称今天卖了多少货,这个月赚了几万,甚至晒出信用卡的信用记录或订单,让消费者感到兴奋。更有甚者,一些想从事电商工作的年轻人,忍不住会被诱惑加入,成为他们所谓的“分销商”或“官方分销商”。但在后来的操作中,他们发现产品根本卖不出去,只好厚着脸皮不断“忽悠”亲朋好友购买,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本质上,这种微信购买最终会变成“传销”,是有害的。
近日,中国首例“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传销案在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宣判。王献,一个青岛人,已经注册了四个微信公众号。通过这些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以“加粉”的名义开发不同层次的会员,会员下线可以获得一定的返利。微信官方账号这一新的传销,短短3个月就吸纳了18万多名会员,会员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传销资金金额达到180多万元。腾讯在系统中发现了这种违法现象,并报警。经调查,大连警方掌握了电子物证,查明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
有专家说,利用“微信业务”进行网上传销有两个特点:一是利用熟人朋友进行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二是传播迅速,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对所谓的“回扣”、“分销”等诱惑更加谨慎,坚决抵制任何涉嫌传销或报警求助的行为。
买家偷税漏税也是违法的
乱三:“奢侈品采购”铤而走险,偷税漏税,构成非法走私。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前不久,南京的法院系统先后审理了几起走私案件,其中有许多获利的微信购买者逃避海关监管和应缴税款。在全国范围内,报纸上不断出现“空妹子代购偷税”、“走私高端手表入境”等新闻。
据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购买商品偷税案。被告发现有人从国外购买昂贵的豪华手袋。货物购买后,“人肉”进入海关,然后货物在网上出售牟利。由于累计偷税金额达1000万元,两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冯亮(化名),现居南京,2013年被介绍给香港居民刘敏(化名)。他听说刘敏有办法从欧洲和其他地方购买昂贵的豪华爱马仕手袋和其他物品,他们合谋开始了逃税和向中国走私奢侈品的道路。从2013年底到2015年9月,刘敏从海外购买货物后,通过“货标分离”的方式将货物“人肉”带入中国,然后通过快递邮件邮寄到冯亮的指定地点。货物的标签和包装也通过类似方式移交给了冯亮。根据检方的确认,结合冯亮的销售文件和快递记录,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走私入境的货物逃税金额达到2720万元。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人购买其他走私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应该说,国内网上销售领域的一些新事物正在不断的研究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海淘等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了规范,明确海淘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元,个人年交易不超过2万元。在此限额内,消费者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70%的关税优惠,一旦超过增值税和消费税,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茂公开表示,网购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在中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在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网购不是法外场所,要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针对新事物,如何完善网络购物的法律保护仍在探索之中。既要让消费者买东西方便可靠,又要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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