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医保个人账户结存已超8000亿,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近年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比例较高的问题逐渐显现,2019年累计结存达到了8426亿元。专家认为,本次意见削减了个人账户基金划转比例,同时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助于医保基金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提高参保人保障水平。
单位医保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这一规定对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做出了巨大调整。按照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这一政策自出台一直沿用至今。
也就是说,在本次调整前,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医保缴费的全部和单位医保缴费的30%。而意见正式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八千亿元
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近年来呼声颇高。学术界普遍认为,个人账户分散了统筹基金总量,积累功能也有限,要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就必须调整个人账户的结构。
事实上,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制度设计之初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个人账户设立的初衷,主要基于两方面考量:一方面是在当时参保率不高的情况下激励广大群众参保,同时体现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责任和就医选择权;另一方面是建立个人医疗基金积累机制,制约医疗需求过度释放、抑制过度消费。
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和医保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人公平参保、深化医保功能、单位和个人减负等政策目标的提出,个人账户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需求,其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显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认为,个人账户分散了统筹基金的总量,降低了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功能的发挥。
随着我国基本医保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个人账户累积结余也在随之增加,个人账户累积结余比例较高的问题逐渐显现。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存2066亿元,累计结存14128亿元,个人账户当期结存1116亿元,累计结存达到了8426亿元。
而账户资金沉淀过多,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是医保个人账户遭受众多诟病的重要原因。专家认为,在纵向个人保障方面,虽然个人账户的资金一直有计入,但积累作用并不明显,老年参保者累计结余较少,在门诊费用保障作用有限。而在横向风险分散方面,个人账户基金虽然总体存在大量沉淀,但主要是年轻的、健康的人积累,这部分人群由于看病需求较少,只能让这笔资金在账户中不断累积。因此,建议未来可以进一步削减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划转比例,控制和缩小医保个人账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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