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好吃”的榴莲?这种口号出现在朋友圈,可能有违法嫌疑!
6月12日,记者从慈溪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他们刚刚处理了两起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案件。
2020年3月,据报道,在慈溪观海卫用于推广的微信号朋友圈,有两个推广广告可能涉嫌违法。其中一篇于2月25日通过“一号客服”发布。介绍榴莲的广告上写着“世界上最好的榴莲”...今年冬天最好吃的榴莲”,另一个是2月26日通过“一号客服”发布的介绍奶油枣的广告。
这种广告违反客观规律,抬高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
报告称,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在现场没有发现标有最高级别语言的广告语言,随后询问并调查了当事人的店长。他们承认当时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曾在微信朋友圈贴过“今年冬天最好吃的榴莲”和“没有最好吃的奶油枣”的广告,后来意识到最高级的语言不太合适,就自己删了。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是在“最高级别”、“最佳”等禁止情况下发布广告的行为,已立案调查,并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可以查看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就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一个信息服务平台,也就是成为了广告的发布者。提醒消费者,朋友做广告要慎重,乱打广告很可能面临处罚。宁波晚报记者毛通讯员
朋友圈宣传截图。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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