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杀人案取得最新进展。10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璐离开宿舍。她告诉她的室友去帮同级音频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电影。剧情不重,她也不会通宵。但在那之后,她和李斯达都失去了联系。
2015年8月11日,李斯达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北京警方证实,中国传媒大学失踪女生周云璐被同一所学校的男生李斯达谋杀。
一审判决后,被告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此外,李斯达还赔偿了周云路的近亲属各种损失5万余元。
当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斯达与被害人周某某为中国传媒大学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和预谋,2015年8月9日14时许,立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某某引诱至李斯达市朝阳区屈光路以北阳光之家的暂居地,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周某某。在周某某呼救期间,李斯达谎报了救助者的地址,导致周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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