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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关于静默期问题和时效比例的要求

说到私募基金你想到的是什么?

高级写字楼里的职场精英?or 私募基金是怎么设立起来的?

下面让我们从私募基金制度的设立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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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均来自陶洪律师的私募沙龙讲座)

从公募转到私募的时候要有三个月的静默期,那私募和私募之间是不需要的!

问答期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经营范围和“经营”二字的问题,实际上也是相辅相成的。问答期里面它的要求是说我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里面必须要包含“应当包含”这几个相关的字样,但是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从专业化经营的角度来讲,实际上这句话应该改一改,改为“只能包含”这样的几个字样。

我一直都有一个想法,就是一套好的私募基金制度实际上就相当于基金管理人的一个员工手册,它的内容不需要那么多,但是它一定是可实施的、可执行的。” —陶洪律师

陶洪

陶洪,资深私募律师,“基金无忧”首席私募法律顾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熟谙私募法律实务,备案通过法律意见书近300个;为私募基金公司运营管理、产品发行提供法律建议;为私募机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专项管理计划、产业基金、非标资产投资项目、信托(计划)等多机构各品类交易结构设计及配套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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