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女老板王永均,趁52岁的前夫赵万军在医院输液熟睡之机,将敌敌畏注射到赵万军的输液瓶内,被医务人员发现。王永均对前夫多次下药之事由此案发。

云南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永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王永均和赵万军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赵万军在公司经营方面过于独断,时常当众打骂王永均,又因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矛盾,王永均心生报复赵万军的念头。

除往输液瓶里注射敌敌畏外,法院还查明,王永均多次将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农药混入口服液中给赵万军服用,最终致其多器官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判决书显示,赵万军的现妻及3个未成年孩子向王永均提出1.4亿余元民事赔偿。不过一审未予支持,判决王永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费用共计572353.30元。

离婚后仍同居,经常争吵

判决书显示,1974年出生的王永均与赵万军于2005年9月9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

2009年5月11日,二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但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离婚协议载明,女方原经营的大理港城建材经营部、大理港城经贸有限公司、大理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归女方所有,债权债务也归女方承担。

判决书显示,多个证人的证言证实,赵万军平常爱打骂王永均,尽管两人已经离婚,但一直住在一起,一同管理大理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公司的事经常争吵,有时赵万军直接动手打王永均,开会时王永均插话,赵万军就拿身旁的烟灰缸、凳子等东西砸王永均,还有次在食堂赵万军将一盆菜汤从王永均头上倒下来。

另有证人证言证实,2013年8月,赵万军与苏某登记结婚,但结婚后,赵万军仍与离婚的王永均住在一起,苏某对此反感,2015年二人离婚,到2017年又复婚,二人生育3个孩子。而王永均经常抱怨赵万军乱支出,每月要帮他还10多万元的信用卡,赵万军向昆明的多个公司多次打钱,但一直亏损。直至此次事发,王永均才知道赵万军与苏某结婚的消息。

天眼查信息显示,王永均实际控制的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成立,实缴注册资本8700万元。

据云南本地媒体报道,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大理城隍城”项目,被列为云南省省级重点扶持打造的文化产业项目之一,2017年2月21日,大理州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城隍城列为“大理州文化产业重点企业”;2018年8月,城隍城被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云南省民族民间工艺品销售示范街”。

此外,王永均名下的公司还包括昆明万诚资本、大理港城经贸、大理万诚文旅、大理万诚房地产、万铭股权基金等14家企业,这些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均超过千万元。其中,担任大理老城隍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赵万军,名下只有实缴注册资本1800万元的大理万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医院下毒被发现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20年6月10日上午11时许,赵万军因身体不适到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输液,王永均趁赵万军熟睡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敌敌畏注射到赵万军的输液瓶内,致赵万军病情加重。

赵万军的一名家属证实,6月6日他见到赵万军时,其精神状态都好,但6月9日再次见到时,脸色非常难看,赵万军自称感冒了。当晚,赵万军自称咽部有炎症,还拉肚子,手上贴有打针时用的胶布。

赵万军死亡前陈述称,6月10日10时30分许,因感冒及扁桃体发炎,单位同事陪同他前往医院急诊科就诊。约20分钟后,前妻王永均来医院照顾,11时许他醒来后感到头晕、胸闷、肚子疼,症状比较强烈,他让王永均去叫医生。医护人员赶到后与王永均发生争执,随后他被转到急诊科抢救室,在抢救室内他听到外面护士长询问王永均输液瓶拿去哪里了,王永均说藏起来了,等会拿出来。

判决书显示,有证人证言证实,当天医护人员在处理赵万军的病情时发现输液瓶内的针水颜色不正常,后被王永均抢走输液瓶,并试图将输液瓶内的液体倒出。在卫生间的垃圾篓内发现了一个注射器,王永均还准备藏起一个喷头式的瓶子,被医护人员拿走。医院的相关监控显示,当天13时许,王永均在卫生间挤输液瓶内的液体时被护士发现并抢回,之后护士到卫生间翻垃圾桶,找到了一支无针头的注射器。

同年6月10日12时14分,警方接到医院报警后赶到现场,遂将王永均传唤至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日立案。

6月12日,赵万军被转往医院ICU,6月25日,赵万军被转往大理州医院接受手术治疗,7月7日16时许,赵万军腹腔出血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在输液瓶、小注射器、小玻璃瓶中均检出敌敌畏,送检的赵万军心血、肝脏组织、肺脏组织中均检出百草枯成分,证实赵万军死亡原因为百草枯、敌敌畏中毒致多器官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因赵万军在公司经营方面过于独断,时常当众打骂王永均,以及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矛盾,王永均心生报复赵万军的念头,并多次将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农药混入口服液中给赵万军服用,致其多器官损伤、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赵万军死亡后,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现妻苏某及其3个未成年的孩子提出,除对王永均从重的刑事责任处罚外,王永均赔偿丧葬费20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000元、医疗费用532325.1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00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误工费50000元、交通及住宿费12998元、火化费213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00元,共计140819523.1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永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附带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4月30日,大理中院一审判决,王永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永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费用共计57235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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