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北京某村向农民工收费”的通知近日在网上流传。通知称,为实现零流动人口目标,流动人口和店面每月每人缴纳2000元,决定从8月1日起实施。
对此,北京市大兴区官方微博“北京市大兴”发布了《齐镇邱县村征收流动人口相关费用说明》,称“村委会将于2017年7月根据村《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11日召开村民代表学习通过,费用用于村内安装供电设施等公用设施,增加清洁用电。"
这种说法认为,随着流动人口的无序涌入,村庄环境脏乱差,停电停水时有发生,也给村里的治安管理和环境整治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最近村里的流动人口和这个村的村民发生了很多打架斗殴的案件,成为了这个收费措施的理由。首先要承认,外来流动人口有可能给当地公共安全和卫生造成困扰,村民和村委会对流动人口涌入的关注和管理需求是合理的。但根据北京时间的“尖锐评价”,这种收费措施存在诸多不足。
村庄收费依据的是《村民自治宪法》。但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
根据大兴区的描述,要求“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相关条款,费用由承租人直接承担;通知发出前已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出租人限期支付相关费用。”其中,要求村民在租房时相互协商是合理的,要求变更签订的合同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相冲突。承租人可以拒绝变更合同,甚至可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自治宪法》虽然对村民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没有行政强制力,也没有设立罚款、征收项目的权利。所以,“限期缴纳相关费用”就更难实现了。
在《通知》中提出“行政机关有权停止一切服务项目,限期将当事人迁出村庄”,显然是违法的。除了执法公权力,谁能阻止操作?除了法院谁能强行搬迁?
与此同时,芮平军注意到《通知》与大兴区给出的解释存在诸多矛盾。比如《通知》中说是基于“上级指示精神,为实现我村零常住人口目标”,而解释中又说是“符合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
在芮平君看来,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根据大兴区的描述,这只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行为;但根据《通知》,上级下达的“指标”变成了地方政府的行动。
因此,所谓的“流动人口零指数”成为了目前社会舆论的热点问题,而芮平军在询问北京现行政策时却没有发现所谓的“零指数”。
毕竟大兴区自己也发出过这样的指标。还是村委会胡说八道,诬传圣旨?或者这个通知被篡改过吗?
事实上,如果当地村民试图通过村民自治章程的授权实施外来人口管理,其初衷并没有错;
但这样的手段似乎并不合适,当地移民完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村民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条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法律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所在乡镇乃至大兴区政府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要求其改正。
如果大兴区不发布这样的指标,那就更有必要对《通知》进行澄清和纠正,声称是以“上级指标”为依据。
正文/北京时间评论员阎友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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