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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醉,不能太醉。酒鬼酒以独特的包装设计在中国白酒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但最近所有拥有酒鬼酒新版包装知识产权的人都要求解除与酒鬼酒签订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酒鬼酒面临着不能使用新版包装的危险。

2018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磊公司)与被告酒鬼酒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在是否保障石磊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和知情权焦点问题上各不相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酒鬼酒(000799,SZ)公开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3.71亿韩元,同比增长27.33%。其中,中高档主导产品“酒鬼酒”的数量一致上涨,“酒鬼系列”营业收入为3.10亿韩元,超过83%,总利率达到82.56%。

酒鬼酒官网介绍品牌文化时,开设了介绍包装发展过程(主页截图)的专栏

起诉公司一审时曾被驳回

“酒田文化,文化有助于酒兴。”酒鬼酒问世以来,其文化传播的每一阶段上升都与中国当代著名书法家黄英玉结下了不解之缘。

麻袋陶瓷瓶的包装创意是酒鬼酒品牌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07年,酒鬼酒完成了改造,黄永玉为酒鬼酒的晋升设计了盒子包装。题为“不能喝醉,不能太醉”的妙语也是酒鬼酒最明显的文化标签之一。

2007年6月21日,黄永玉将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油价转让给石磊公司,同年6月28日,酒鬼酒和石磊公司签订了《“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以0元左右的价格获得包装设计的永久使用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石磊公司提供的上述《转让合同》复印件中得知,无论酒鬼酒在首次订货后采取何种供应商确定方式,原告都同意在同等供应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和知情权。

所谓同等供应条件,根据石磊公司提供的《“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2010年1月25日签署,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同质、东家的前提下,酒鬼酒优先购买石磊公司。

石磊公司负责人石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自从石磊公司和酒鬼酒签订《补充协议》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酒鬼酒为石磊公司的包装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到了后期,石磊公司在酒鬼酒包装中购买的比例越低。

随着矛盾激化,2016年8月,石磊公司以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酒鬼酒告上法庭。石磊公司在诉状中签订合同后,酒鬼酒多次违反合同,没有保障石磊公司的知情权和优先权,擅自将包装制品制作业务交给其他供应商执行,请求解除合同。

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了酒鬼酒的答辩状。酒鬼酒辩解说,相关包装物首先由供应商集中提出,然后酒鬼酒包装材料招标领导层以集中选定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采购,《补充协议》签订后也没有对采购方式提出异议。

另外,酒鬼酒还表示,已向石磊公司旗下子公司湖南金川包装人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通报了相关采购计划,金川公司也做出了投标回应。另外,金天使表示,与其他供应商同质化的一家金川公司购买了产品。

根据双方有效证据证实的事实和法庭查明的事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石磊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在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根据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不能轻易解除合同。如果石磊公司认为酒鬼酒受到侵害,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是否违约再成二审焦点

石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此案于2018年1月12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次争论的焦点是石磊公司认为酒鬼酒采用投标方式确定包装材料供应商,使石磊公司与其他投标对象享有的权利一致,没有优先权。(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酒名言》)。(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在确定了采购价格后,也没有问石磊公司是否愿意按照投标评价规定的价格供货,同时在投标结束后不通知中标结果(单位、价格),保障石磊公司的知情权。)

石磊公司认为,金泉公司作为石磊公司的子公司,可以成为享有本案知情权和优先权的主体。即使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酒鬼酒也不会选择石磊公司作为包装物供应商。酒鬼酒提供的2011年、2012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5年中与优先购买条件相关的包装材料总额为5559.7万韩元,其中只有42.34%是从石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的。

《转让合同》记者从酒鬼酒提供的2015年8月、2015年10月、2015年10月开始,金川公司现有库存基本消化,停产,因此没有进行此次测试。

虑。到2016年1月,金泉公司为竞标4家中报价最低,决定本次酒瓶全部由金泉公司供货。

石磊公司则称,上述供货计划全部是他们起诉酒鬼酒之后,酒鬼酒才提供的数据,此前他们对酒鬼酒采购多少,向哪些供应商采购并不知情。

石磊公司代理律师田中圣认为,石磊公司以0元对价向酒鬼酒转让新版包装知识产权,就是希望通过转让合同可以优先获得酒鬼酒外包装的生产权,在供货商同质同价的前提下,石磊公司有优先权、知情权。

对此,石磊公司认为酒鬼酒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解除条件,要求解除合同。而合同如解除,将导致酒鬼酒不再自行使用“酒鬼酒”新版包装。

庭审中,酒鬼酒代理律师认为,石磊公司的优先权不是专供权,是在“同等条件下”“同质同价”的优先权,从合同条款对优先权的界定可以看出,在交货时间、货物质量、供货价格等条件都同等的情况下,上诉人的产品才应被优先采购。

酒鬼酒(京东截图)

酒鬼系列占总营收比例超八成

作为拥有“酒鬼”“湘泉”两大“中国驰名商标”的上市公司,酒鬼酒形成了“内参”、“酒鬼(含洞藏)”、“湘泉”三大产品系列,“馥郁香型”白酒酿制工艺为国内独创、自主研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被列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酒鬼酒系列产品中,石磊公司称其有部分主打产品涉及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

石磊公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下一步,针对酒鬼酒公司将黄坛设计更改瓶体颜色推出红坛、紫坛等衍生产品的行为,石磊公司将保留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起诉权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半年报显示,酒鬼酒公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27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62%。酒类销售收入3.70亿元,增长28.15%。其中高端形象产品内参酒价格保持稳中有升,中高端主导产品酒鬼酒量价齐升。

根据上述财报,2017年上半年,酒鬼系列产品营业收入3.10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83%。可见酒鬼系列产品占公司销售比例的主导部分,万一包装设计纠纷不能有效化解,将面临较大风险损失。

2018年1月12日,主审法官当庭向原被告询问是否接受调解,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1月14日晚,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酒鬼酒董秘李文生,就酒鬼酒新版包装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向其求证。李文生要求记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采访问题,并表示其目前在外地,需要回到公司了解情况再进行回复。记者随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李文生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是截至发稿时止,尚未接到酒鬼酒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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