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5亿元,1.1万人卷入其中,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达10亿元。

12月21日,南京“蓝莓”系列集资诈骗案宣判。两名主犯李媛、孙建学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其余64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等分别判处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蓝莓公司”

据媒体公开报道,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玄祥时韵公司”),宣传蓝莓口服液、蚂蚁口服液等商品,以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因其经营产品中有蓝莓产品,且早期每投资1万元就赠送十盒蓝莓口服液,玄祥时韵公司被外界称为“蓝莓公司”,是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高收益投资公司之一。

今年4月11日,在南京市下马坊1号地铁口的玄祥时韵总部人去楼空。大量投资人在楼前聚集,这些人以老年人为主,投入资金少则一两万,多则上百万。

当天,部分投资人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冻结赃款及相关人员退出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4179.2万元、港币15.36万元、泰铢1.2万元、美元54元。

此外,警方还扣押伯爵手表二只、宾利牌轿车一辆、葡萄酒一千箱、黄色金属块状物15只,轮候查封了房产七套、土地五处。

根据法院查明,2015年4月,陈超(另案处理)成立玄祥时韵公司后,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公众进行非法集资。集资模式主要为以下两种:

一是集资期限为6或10个月,每份投资份额不限,期限届满后集资参与人以广告费名义共获得集资本金以及60%-80%的利息,分成6或10个月支付,相当于月息6%-8%。

二是集资期限20个月,每份份额为20万元,前10个月集资参与人不领取本息,第十一个月至第二十个月以广告费名义共领取本金及利息共计103.7414万元,相当于月息20.93%。

非法集资10多亿元,1.1万名卷入

2016年2月,另一名被告人李媛设立了南京嘉爱睿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爱睿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同年3月初,被告人孙建学经与李媛商议后,决定以金正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入股嘉爱睿公司,并收购玄祥时韵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法院查明,嘉爱睿公司收购玄祥时韵公司后,李媛、孙建学明知嘉爱睿公司并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归还本息,仍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

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间,嘉爱睿公司沿用玄祥时韵公司的集资模式继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共计2.28亿余元,已造成209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2.20亿余元无法偿还。

李媛、孙建学收到上述集资款后,除用于兑付前期玄祥时韵公司集资款本息外,还将部分集资款转移后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用途,有的还用于购买葡萄酒、豪华轿车,等等。

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自2015年4月起,先后分别任玄祥时韵公司、嘉爱睿公司主管、业务部经理、营销经理、业务员等。法院查明,这64人单独或组织他人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5.26亿元至38.98万元不等,共计造成1105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0.15亿元。

法院经过审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媛、孙建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造成的损失数额内连带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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