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东深圳的妙林法师看到了“没有车也能跑滴滴”的广告,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活动上签约成为滴滴司机,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和协议,租了一辆车开滴滴。
跑了三个多月,妙林法师的网车账号突然被滴滴公司封杀,一家公司也拿了车,要求他支付违约金。2018年9月13日,妙林法师向法院起诉滴滴公司和一家公司。
一审法院命令妙林法师取消与一家公司的协议,一家公司返还了妙林法师1万多元的定金。妙林法师对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妙林法师与一家公司达成调解。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滴滴公司赔偿妙林法师损失1万元。
滴滴公司广告。根据网络
滴滴司机签约后被禁赛。根据案件资料,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3月16日,妙林法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妙林法师租车经营网络汽车。租期为36个月。首付1元,月租5092元。妙林法师向一家公司支付了2万元保证金。
合同中还提到,租赁期满后,在扣除妙林法师欠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如果妙林法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月租金和其他费用,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控制和收回车辆,并要求妙林法师支付违约金。
同日,妙林法师还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规定一家公司将通过滴滴平台提供部分免费的网络汽车运输服务,服务期限为24个月。
2018年3月23日,滴滴公司为妙林法师开通了网上汽车账户。妙林法师开着一辆从公司租来的车,通过滴滴平台成为网络司机。
2018年7月9日,滴滴公司以妙林法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由,封禁了妙林法师的在线汽车账户。账户关闭后,妙林法师未能与滴滴公司沟通开通账户,一家公司要求妙林法师承担拖欠租金和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018年9月13日,妙林法师向法院起诉一家公司和滴滴公司,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和《咨询服务协议》,退还保证金,赔偿损失。
一审期间,妙林法师与一家公司确认,妙林法师自2018年8月开始支付拖欠租金,一家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强行收回涉案车辆。
一审法院认为,妙林法师与一家公司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一家公司应向妙林法师退还定金2万元。扣除妙林法师同意扣除的拖欠租金和滞纳金后,仍应向妙林法师返还1万余元。
一审法院拒绝支持妙林法师关于滴滴公司和一家公司应赔偿收入损失的主张。
二审点滴赔偿1万元妙林法师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拖欠租金和逾期违约是滴滴公司的所有权造成的,不应由他承担;滴滴公司无故倒闭,不仅侵犯了妙林法师作为网络汽车司机的民事权益,也侵犯了妙林法师的劳动就业权,应该赔偿损失。
妙林法师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滴滴公司赔偿妙林法师自2018年7月6日至还车日的正常收入。正常收入是每天625元,一直算到2019年2月13日妙林法师找到工作,共计13万多元。
根据庭审资料,滴滴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2018年7月31日,滴滴软件通过公证下载注册,记录了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协议记录、平台用户规则。滴滴公司主张妙林法师在注册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与滴滴公司签署上述协议。《使用规则》第二章2.1条规定,车主有犯罪记录或者符合刑事标准,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暴力犯罪等犯罪行为的,将永久停止服务。妙林法师证实他有信用卡犯罪记录。
二审法院认为,滴滴提交的《平台用户规则》和《特快列车服务合作协议》的公证时间是在妙林法师注册之后,不能充分证明妙林法师注册时点击确认的版本是公证版本,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中,网上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限定条件包括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院认为,这并没有延伸到所有有犯罪记录的人,他们不能从事在线汽车服务,滴滴公司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来取消妙林法师的账户,因此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妙林法师声称,他的损失是从获得所有权之日到归还汽车之日的正常收入。法院认为,他主张的每天625元的收入也应该从燃料费等费用中扣除;滴滴公司的头衔被授予后,妙林法师也应该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以减少扩张损失。
鉴于妙林法师基于对滴滴的信任将租赁车辆投入运营,且损失客观存在,法院认定滴滴账户被注销给妙林法师造成的损失为1万元,滴滴应予以赔偿。
2019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滴滴公司赔偿妙林法师1万元,驳回妙林法师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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