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种饼干在全国各地流行起来,被许多人称为“在线名人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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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网吧地下黑作坊,靠朋友圈和淘宝卖
这起事件源于一位外省消费者打来的电话,他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发展处举报说,下沙头格月崖市三楼黑豆网吧有一个饼干黑作坊,生产“三无食品”。
接到报告的第二天,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局稽查大队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民警一起赶到这家网吧,但没有发现地下作坊。经过仔细搜查,发现有一扇伪装成“安全出口”的小门。警察敲门后,发现七八个工人在打包饼干。
执法队发现饼干外包装上有“CHIKO饼干”字样,生产单位为“杭州欧巴餐饮有限公司”,有QS绿色食品安全认证标志。
由于许拿不到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联合执法队当场查获一台高速甜饼机,查获饼干200多盒,面粉3袋。出于食品安全原因,该地点还销毁了24篮半成品饼干、一盒黄油和大约3袋未密封的面粉。
据徐介绍,她于去年10月21日租下这套100平米的房子,用于饼干的生产加工,租期24个月,免租期1个半月。饼干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和淘宝卖。
虽然徐的网络名人饼干黑作坊被联合执法部门查封取缔,但对她的生意似乎并没有太大影响。徐将原来的“CHIKO”产品名称改为“寻梦小镇”,目前仍在朋友圈和淘宝上销售最受欢迎的网络名人饼干。
建议在朋友圈谨慎买卖食物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于斌告诉记者,许出示的是“杭州欧巴餐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该营业执照仅用于餐饮服务行业,不用于食品生产行业,注册地址不在下沙头格月崖城。
因此,徐的行为不仅属于无证生产,还冒充食品认证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查实的金额处以10倍的罚款。同时,决定没收生产设备,包括饼干机和搅拌机。
浙江德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宝龙、易认为,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受法律保护,除了行政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因生活需要购买自用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增加对其损失的赔偿,并增加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十倍价格或者三倍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一般是以朋友关系和信任关系产生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在这种交易中,其经营者大多是个人。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需要验证卖家的身份信息,并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凭证。如果卖家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卖假货,可以根据这些证据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我建议在朋友圈谨慎买卖,因为维权很麻烦。”罗保龙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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