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了房子,发现自己“离婚”了,向买家投诉
“全五非独”财产变更为“全五独”,一审法院决定解除合同,双方均提出上诉;税务部门已经向警方报案
昨天上午,张先生与孙女士购房纠纷“离婚”案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双方就谁有错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张先生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出售“全五非独”房产,发现买方孙女士被免除缴纳税款18万余元。存疑,拒绝履行房屋过户手续,买下该房屋的孙女士起诉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后来张先生以对方行为使其承担法律风险为由提起反诉。
本案一审期间,法院从税务机关取得孙女士的纳税档案时发现,在业主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婚姻状况变成了“离异”,其房屋变成了“五绝满”,未缴纳税费。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之后张先生和孙女士均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展开新一轮对质。
买家的免税房主“离婚了”
张先生家住昌平区,在东小口镇有一套房子,他老婆在昌平区还有一套房子。2015年初,由于孩子需要上学,张先生准备换房,所以想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本案涉及的房屋,在东直门海事仓库小区或香儿胡同重点学区附近再买一套房子。
2015年3月,在中介重科公司的中介服务下,张先生与孙女士协商房屋交易事宜:由于张先生家有两套房屋,均为“五套以上但非唯一”(房产证不是五年内唯一的房屋,需交税),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测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8万元。双方最终以134.5万元成交,同意税费由孙女士承担。
但在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孙女士购买了自己的“全五非独”房,免交税款,对此张先生感到不解,要求孙女士和中介对此作出解释,并拒绝履行房屋过户。
之后,张先生和孙女士相互向法院提起诉讼。先提起诉讼的孙女士认为张先生违约,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提起反诉的张先生认为孙女士“不诚实”,她的免税使她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她要求解除合同,孙女士支付违约金,住宅公司赔偿损失。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从税务机关获得了孙女士的纳税档案,发现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先生的婚姻状况通过中介操作变成了“离异”,其住房变成了“全五只”(房产证发放后五年内唯一的住房,部分税费免除)。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张先生和孙女士均提出上诉。
“五口之家不是唯一一家”少缴税近20万
昨天上午,该案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张先生及其妻子和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孙女士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
孙女士的代理人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主张;张先生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要求其返还定金,同时支持其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主张。
关于该房屋的交易,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张先生与孙女士二手房交易情况说明》。据地税局调查,张先生与孙女士的二手房交易存在“阴阳合同”、少交契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个问题。经计算,本次交易少缴税195,473.17元。
因此,该局第二税务所于2015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目前没有进展。
庭审中,双方的焦点主要是事件是否有过错。孙女士同意调解,张先生拒绝接受调解。
法院将在任意时间对此案做出判决。
■后续
中介公司:“离异”员工的运营已经“丢失”
据业主称,张先生回忆,2015年4月,当他到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理纳税和过户时,孙女士和中介公司已经到了税务所,准备好了所有材料,并要求他在材料上签字。
在后续的纳税过程中,张先生没有看到孙女士在纳税窗口缴纳了18万多元的税款,于是询问了情况。“她先是说打折,后来拿不到税票,中介公司就说对涉案房屋免税。”张表示,他坚持对免税做出合理解释,因为他担心自己在交易中面临的风险。同年6月,他与税务机关核实,有人以非法手段将涉案房屋作为免税处理,孙女士少缴税约18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在张先生的申请下,将孙女士为该笔交易缴纳税费的档案材料从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调走,其中包括一份张先生的离婚证内页复印件和一份卖方家庭唯一的房屋承诺书,均由张先生本人在上述两页的右下角签字。其中,唯一住房承诺表中的婚姻状况标注为“已离婚”。
根据上述材料,张先生离婚名下的“全五非独”房已成为“全五独”房,税费有所减免。
张先生坚称,他交给重科公司的材料中没有离婚证复印件,唯一的房屋承诺书上的“离婚”二字也不是他本人写的。他认为,重科公司与孙女士一方或双方共同伪造了离婚证和唯一的房屋承诺书,可能是被骗签署的。
对此,孙女士表示,她并不知道离婚的事,她只是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票缴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重科公司承认张先生未提交离婚证。事发后,处理该交易的工作人员白(音)说,孙女士是因为缺乏资金而向她求助的。
Juke公司转述了白的说法,称白向孙女士介绍了一位自称可以避税的朋友,孙女士提出收取一半的避税金额作为报酬,孙女士考虑后同意。纳税当天,孙女士告诉张先生,他可以避税3万元,张先生说可以配合,不影响他。但张先生在纳税后发现孙女士只缴纳了契税,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提出在过户前核实情况。之后,张先生担心个人所得税未缴纳会对其个人信用和后续购房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房子一直没有成交。
Juke公司表示,事发后,公司已辞退白,目前无法联系。
■延伸
律师:中介公司需要对错误负责
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认为,在房地产交易中,中介公司不仅促进双方交易,而且经常深入参与交易,指导或引导双方的房屋交易。此时,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如果中介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具体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没有履行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交易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方可以主张中介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如果中介以合法的形式帮助交易者掩盖交易的非法目的,如在购买资格方面偷税漏税或资格欺诈,中介需要与非法交易者共同承担守法方的损失。
对于中介的其他过错,是否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但相对更多的时候,当违法交易一方不能承担责任时,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房地产交易没有过错,中介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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