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微信朋友圈有房产中介的同学可能看到了下面两张图:
先给个结论——
这两张图中所谓的新公积金政策是假的!
4月8日,记者采访了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房无投机”的导向,严格执行住房贷款政策。目前,尚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近日,有传言称,宁波住房公积金调整了购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最高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
网上的图片显示“3.30新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终于登陆宁波”;所谓政策落地的内容包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调整至100万元/户...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这些其实都是2015年的!
所谓“3.30新政”,是指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很清楚第二套房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首付比例是前一套。60%降为40%;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首付最低20%;拥有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首付最低为30%。
在宁波,2015年4月24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登陆“330新政”。
从那以后,宁波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改变了。
目前宁波实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就贷款额度而言-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户。
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如果您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至于另一张图中显示的内容“从4月7日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执行利率将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这也与宁波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下发过《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利率上浮1.1倍的说明》,也未收到上级部门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目前宁波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与2019年实施的一致。具体来说: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5%;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为3.25%。
如果您拥有一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房还没有谈妥商业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子。不管是不是第二次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都会上升10%。
公积金贷款利率涨不涨,跟公积金贷款数量没有关系!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民如欲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如果有最新政策,中心会通过宁波住建局官网、宁波住建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主流媒体尽快发布信息。"
所以,请不要相信谣言!不要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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