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09年10月29日-济南公积金采取新措施,方便企业,造福人民。29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从即日起,部分申请人不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网上备案合同、房地产登记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减证、便民工作,济南公积金中心加大了与济南大数据局的联网力度,初步完成了与公安、民政、房管等部门的数据互联。根据网上可核实的证明材料,精简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不再提供户口簿;2011年1月1日后在山东省登记结婚的,可以不再提供结婚证;所购房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再提供网上合同或房地产登记证。
据公积金中心介绍,为保证信息安全,上述材料的验证需要提取者本人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授权。公积金中心建议,为减少不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应尽量携带户籍婚姻、房产证明等原始要素,如无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如果信息不准确,请检查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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