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减轻单位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仍保持去年的标准。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19年平均工资为106168元,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其中,2020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654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全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将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继续执行4713元标准。
自2020年7月起,在北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政府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其中,参保人选择缴纳缴费基数上限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失业保险费318.49元;如果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722.6元,失业保险43.36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缴费金额不变,其中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参保人员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计,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个人委托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85.6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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