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2月30日讯——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经历了四次延期的“专车第一案”今日宣判。
市法院判决如下:客运管理处一审败诉,撤销行政处罚,承担诉讼费用。原告表示不上诉,乘客管理处表示继续与当事人沟通。
2015年1月7日,驾驶私家车、使用滴滴专车软件载客的陈超,在送乘客到济南西站时,被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发现违法经营,罚款2万元。陈超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济南市中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据了解,陈超提交诉状后,2015年3月30日,济南市中心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4月15日开庭审理。在审判过程中,陈超是否从事非法经营,执法者是否有权处罚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在陈超和传统出租车司机等许多专车司机眼中,专车是否合法更是一场争论。所以这个案例也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同年6月18日,因案情复杂,本应在6月17日前一审宣判的“专车首案”延期三个月。此后,该案分别于2015年9月和12月延期。今年7月,该案第四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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