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情感剧《我的前半生》是最近朋友圈流行的一部刷剧。在剧情中,有一条主线是,一家外企高管陈出轨的同事玲玲与马一丽饰演的原演员罗子君提出离婚。全职妈妈罗子君想和事业有成的陈争夺合法儿子的抚养权。罗子君没有婚姻,但是没有儿子他活不下去。当然,他拒绝放弃监护权。双方终于打官司了。

人生如戏,现实中往往会上演类似的情节。剧情引起了很多观众对婚姻家庭甚至抚养权的关注和思考。

离婚时,如何处理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打官司时,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哪些因素?昨日,记者走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事务处处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

这对夫妇在萧山的情况

有点像剧中的罗子君

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虽然婚姻失败,但还是设法保住了孩子。

“就电视剧而言,陈是一家外企高管,年薪百万。而罗子君,离婚前一直是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罗子君做了一个正确的选择——求职证明自己还有劳动能力。”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事务处处长吴晓杰表示,在离婚纠纷中,父母的经济状况,即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或她是否有赡养能力,但经济状况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吴律师前不久接了一个真实的案子,和电视剧的情节有些类似——

杭州萧山有一对情侣,2011年亲戚介绍认识的。谈婚论嫁之前,女方对男方提出了几个要求——一般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氏出生,毕业后在杭州工作。男方同意后,两人于2013年结婚。然而,这个人博士毕业后就留在了这个领域。2016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因为孩子早产,女方很早就不工作,住在杭州父母家。而该男子在女儿出院三天后回到其他地方。从那以后,女儿就由女方带大。

今年男方回杭州探望女儿,女方无意中发现男方在微信上和一个女生聊天。之后男方挑起各种事端,总是要求离婚。女方多次与男方沟通,试图挽回婚姻。虽然男方承认婚姻出轨,但并无悔过之意。男方果断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以“他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高,而女方暂时没有工作”为由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绝望的女人后来找到吴律师,表示愿意放弃婚姻,但一定要争取孩子。

吴律师认为,女方在获得子女抚养权方面有很大优势:孩子目前只有两三岁,从出生起就由她和父母照顾。因为早产,孩子体质一直比较弱,经常生病,一直由女方自己照顾。目前孩子身体发育指标达标,归功于女方和父母。

另一方面,孩子的父亲一直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孩子身边,根本不知道如何照顾体弱多病的女儿,更不知道如何培养女儿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女儿如果是男方带大带小,一定不能由男方带大。况且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肯定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最后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费。

法院如何判定孩子属于谁?

“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那么法院实际审理中一般会考虑哪些关键因素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张表示,在实际审判中,要把握一个重要原则——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具体而言,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的年龄。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孩子的选择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2.父母双方的养育条件和能力。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么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更大。这里还会考虑是否存在父母双方依法享有优先行使抚养权的情况。如一方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长期与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是否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抚养的,也可以考虑优先行使抚养权。

最后,法官会以全面、综合、发展的视角,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张院长提醒,无论是哪一方的父母被法院判决,对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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