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征收申报
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因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能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填写《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申报纳税,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转让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其他材料。
因房地产转让频繁导致纳税人每次转让后难以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结算前纳税人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因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提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结算后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和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大厅的具体位置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税务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立即解决
主管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的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栏目的“税务地图”模块查询。
1 .纳税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跟单表格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凭证模块查询下载,也可在办税服务办公室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运行一次”的服务。纳税人在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信息,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估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房地产的区位是指房地产的区位。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位于两个以上区域的,应当根据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7.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应当在减免税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
8.纳税人在家办理涉税事项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网上或通过移动终端办理时根据系统操作提交电子版材料。本指南中提及的所有搬运材料均为原件,如有注明,只需复印,如有注明,将收集复印件,检查后将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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