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铁笼沉湖”案中第一个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分子胡芳泉进行了查证,并将其送至刑场执行。
2012年6月10日,因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商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接走,之后被非法拘禁80多天。
这几个月,债主胡芳泉和他的工作人员带着张老板去永嘉、青田山区,多次向张老板讨债,联系家人送钱。因为没有按照他要求的金额和期限汇款,胡多次威胁殴打张老板,并指示看管人将张老板铐锁在一个铁笼子里,又做了一个铁笼子。
2012年8月31日晚,身高1.8米、体重近200斤的张老板被强行塞进不到1立方米的铁笼子;第二天一早,他被胡等人赶到丽水青田北山桥,然后推进水深100米的潭坑水库。
警方接到报警后,为了完善证据,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张老板的尸体,但水库深约100米,水下地形复杂,打捞过程极其困难。
多次失败后,2014年10月20日,搜身工作重启,警方出动水下机器人和国产顶级深水扫描设备;同年12月28日,北山大桥水深80余米,张尸体、铁笼被成功搜获;1月6日,受害者张老板的尸体和铁笼被成功打捞上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前三次审判中,胡的几个手下说,他们把张老板带到北山桥,按照胡的指示释放了他。
去年2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四次审理。法庭播放的水下打捞视频令人震惊:在83米深处,受害者张老板的尸体被紧紧地蜷缩在一个狭窄的笼子里,一条腿挂在笼子外面。
在法庭上,胡仍然坚持说他放了张老板,但他的几个手下改了口,说他们以前撒过谎,因为没有找到尸体,还有运气。
去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主犯胡芳泉、张崇宣、金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胡芳泉死刑,判处张崇宣死刑缓期执行,判处金无期徒刑。其余6名被告人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或挑衅罪的共犯,分别被判处3年半至1年9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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