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执行理事夏寅兰。
女性家庭受暴率将近25%本报调查我国的家庭暴力到底有多普遍?根据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夏银兰《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第三次调查》,24.7%的女性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网络在三省九市开展的调查显示,夫妻间暴力接近35%,父母子女间暴力约70%,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
本报调查法律的缺失是否是我国水灾的重要原因。
夏寅兰家暴在中国存在这么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暴以前在中国并不违法,甚至在概念上是鼓励的。很多家长认为管教孩子最好的方式是“狼爸虎妈”,就是严格教育,甚至体罚;老公打老婆,大家都会说是家务事。“法律不进家门。”只要不犯罪,几乎不涉及法律。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这是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2001年《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今后轻微家暴有人管了本报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查,其实是针对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
夏银兰《反家庭暴力法》主要规定的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不符合《刑法》中虐待、遗弃罪的轻微家庭暴力,甚至《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也不够。严重的家庭暴力其实是法律规定的。1950年《婚姻法》禁止虐待、遗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殴打他人和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在《刑法》中,有相应的虐待、遗弃、伤害和谋杀罪。
本报调查轻微家庭暴力和严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哪个更多?
夏银兰的未成年家暴受害者其实占大多数。所有的媒体报道都很严重,必须用刑法来规范。《反家庭暴力法》只是解决轻微暴力的受害者的问题,让他们得到帮助。
根据我们的调查,如果我们遭受轻微的家庭暴力,我们应该寻求帮助。
夏银兰,对。家庭暴力是反复的、周期性的,而且每次都更加严重。如果你第一次逆来顺受,对方会习惯的,你打你还是会表现的很好。下一次,你会继续这样控制你。所以,当你第一次遇到暴力的时候,你要做的就是马上说不,一定要表现出反抗。《反家庭暴力法》希望当你的伤害没有那么严重的时候,可以迅速寻求帮助,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紧急避难,走出这个环境,避免持续的暴力,防止家庭暴力从一般的殴打升级为虐待、伤害甚至谋杀。
预防制止家暴从娃娃抓起根据我们的调查,就你接触到的案件而言,家暴的施暴者是否可以纠正?
夏音兰人的行为模式有惯性,很难改变。但是,既然是行为模式,就可以改变。特别是整个社会都需要认同家庭暴力是不可接受的,从而形成社会压力。走在街上,不会打陌生人,说明你有底线。你的常识告诉你,不能随便打别人。如果从小就告诉孩子,谁都不能打,你的亲人也不能打,那他长大了就不会家暴了。所以我一直在说,打击家暴要从娃娃抓起。
我们的报纸调查了为什么许多受害者相信肇事者的保证,因为家庭暴力很难得到纠正。甚至报警要求释放?
为什么夏银兰家暴的受害者很难离开施暴者?一方面是情感依赖,很多受害者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在许多家庭中,女性在经济上依赖男性。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与前十年相比,妇女就业率有所下降。女人回到家里,丈夫是她所有的依靠,是她所有家人的支持,所以面对家暴,她的态度会反复。
当我们调查这种重复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夏寅兰有些国家有强制逮捕的规定,就是只要你报案,不许和解。但从中国目前的国情出发,我们还是希望施暴者回归家庭,通过改变行为模式来减少暴力,而不是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尊重受害者的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本报进行了调查,但这一原则存在争议,一些成员表示希望删除这篇文章。
夏银兰是对的,因为尊重受害者的意愿可能会导致持续的暴力。但是这个原则有一个起点,就是家庭自主。我们一直在讨论公权力干预和家庭自治的界限。只有当家庭不能自治时,公共权力才会干预。打击家庭暴力,国家是你的后盾,全社会都有责任帮助你。当你看到家庭暴力时,你应该停止它,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受害者。但作为个人,你有责任先处理好家庭事务。
《反家暴法》使家暴举证更容易过去,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态度并不积极。《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善吗?
夏银兰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报警,做好必要的记录,调查取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警告。一旦法院发布保护令,它必须协助执行。在反家暴工作中,公安机关实际上处于第一线。
本报调查的一起涉及家暴的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胜诉的概率高吗?
夏银兰现在个子不高,主要是证据问题。首先,我们之前没有《反家庭暴力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他们去法院告诉法官,因为家暴要离婚,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其次,取证困难,因为很多人在遭受轻微暴力后不报警,所以没有报警和投诉的记录,他们的照片在法庭上可能不被认可。
本报调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取证难度能否提高。
夏银兰,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报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公安机关出具的警察笔录、警告信、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是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院受理。
不想离婚也能申请人身保护令本报调查,受害人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先提出离婚吗?
夏银兰不用。在之前征求意见稿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称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必须附在离婚、抚养费诉讼等其他诉讼中,法院不会单独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但是现在,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不想要赡养费,不想要赡养费,他只是不想再被打了,想离我远一点,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本报暴力调查后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夏银兰不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可以是遭受过家庭暴力的申请,也可以是面临家庭暴力真实危险的申请。这是两码事。也就是说,如果有家暴的危险,可以申请。而且《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法院应当受理案件,而不是可以受理,为受害者提供了刚性的保护手段。
遗憾性暴力未明确写入 庇护没构成制度你对这部法律有什么遗憾吗?
夏银兰的第一个定义是家暴,但是里面并没有明确写性暴力。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有四种形式: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事实上,许多最终以暴力对抗暴力的妇女很难讲述她们遭受的性暴力。有身体伤害。让我给你看。性暴力呢?完全说不出来。所以,我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能够表明,这种违背女性意愿的态度是不允许的。
夏银兰的第二个是对受害者的保护,写的不够完整。我们现在规定的临时避难所,只是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和临时生活救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害者的问题。在国外,收容是一个有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的完整体系。关键是培养受害者重返社会的能力。很多人不愿意离婚是因为没有谋生能力,所以收容所会训练你谋生,让你回归社会。《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我们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实施措施时,能够细化这一现有的基本制度,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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