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涉及的27起刑事案件一审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个基层法院公开开庭,9日公开宣判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24名直接责任人和25名职务犯罪相关被告人。
9日,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与职务犯罪有关的被告人被公开宣判
9日,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与职务犯罪有关的被告人被公开宣判
9日,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与职务犯罪有关的被告人被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5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304栋建筑、12428辆商务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经审理,法院认定火灾爆炸事故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海瑞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公司忽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规建设危险品堆场,违规经营、违规存放危险品,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天津中百健康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作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欺诈性地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海瑞公司获得危险品经营资格,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的“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相关部门监管严重缺失法院经审理发现,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相关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滥用职权等渎职贿赂问题,最终导致“8·12”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被告公司董事长被绳之以法后,主动供认为公司非法办理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多次询问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并给予、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相关公职人员被追刑责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海瑞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危险品事故罪、受贿罪,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海瑞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志峰等五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危险品事故罪,处无期徒刑至15年有期徒刑;海瑞公司其他七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十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钟彬安全评价公司犯提供虚假文件罪,被依法罚款25万元。钟彬安全评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博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吴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还犯有受贿罪,并被判处数罪并罚。
专家解读于学伟被判死缓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士信在谈到法院对于学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时说,在被告人于学伟犯下的四项罪行中,最严重的处罚是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在非法存放危险物品罪中,被告人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监管部门批准,长期存放大量危险物品。在储存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法律角度判刑。
海瑞公司的一些前雇员和股东也被法院追究责任并判刑。海瑞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良在庭审中辩称,他只为于学伟持有股份并“在上面签名”,从未在公司领取过任何薪水。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多次在海瑞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无视海瑞公司的非法经营,具有间接犯罪意图,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品、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有权就有责在这一系列审判中,涉案政府官员全部被判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涉案官员被依法重判。
法律专家指出,这起事故与政府有关部门不守法、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力密切相关。根据现行法律框架,这种惩罚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比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七年。在该法院判决中,25名官员中有1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4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把手失职必追究该判决的主要特点是,法院依法追究关键环节和岗位严重失职的刑事责任,严惩有关单位“一把手”的失职行为。北师大刑法科学与法律研究所所长赵秉志、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等专家表示,在一系列案件的处理中,天津交通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海关“一把手”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四至五年有期徒刑,这在近年来的事故处理中是比较少见的。对有关单位“一把手”的严厉处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观念的重大转变,对于警示和督促“一把手”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中介作假严厉追责在“分级通关”和违规获取相关资质的过程中,为海瑞公司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中介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系列庭审中,天津中百健康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11名直接责任人员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到审判。
据了解,钟彬安全评价公司作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收取人工费用5万元,以欺诈和违法违规的方式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使海瑞公司获得危险品经营资格,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的“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钟彬安全评价公司违法违规为海瑞公司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并接受海瑞公司的委托,为海瑞公司危险化学品堆场改造项目的安全评价和验收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明知海瑞公司存在选址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购买防爆叉车等安全问题,仍出具虚假安全验收报告,使海瑞公司获得危险品经营资格。
“近年来,一些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闭门造车,亲临现场,甚至在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烟幕’,千方百计为被评价机构出具合格的评价报告。这种企业成了一些违法乱纪、充当犯罪帮凶的人穿的外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此次审判还提醒人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究此类中介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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