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暴力一词被频繁提及,有关女性家庭暴力的恶性新闻时有报道。相信大家都在关注最近山东女性因为不能怀孕而被虐杀的事件。丈夫是个活生生的魔鬼。她不能怀孕就不配被杀吗?如何看待山东女性不能怀孕被虐致死事件?如何区分生活中的家暴?家庭暴力怎么处理?让我们立即与信息研讨会的边肖详细了解一下。
如何看待山东女性不能怀孕被虐致死事件
山东某女子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和公婆殴打致死。一审中的三名被告分别因虐待罪被判处2至3年徒刑。他们觉得看到了一个封建社会的新闻,刷新了自己的三观。现在是2020年,这种事情还会再次发生,让人纳闷。什么样的恶劣环境让女性的社会地位如此低下,多么讽刺!
即使在封建时代,妇女的地位也很低,杀妻是大罪。徐文长杀死了他的妻子,并以过失杀人罪被判处7年徒刑,更不用说现代了,这个案件的性质甚至更糟。
通过挨饿、用木棍殴打、冬天站在屋外等方式虐待。,并于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导致死亡。2016年11月结婚时体重160多公斤,但2019年1月被虐致死。任何描述都表明,方在她面前遭受了非人的虐待。
更可笑的是,长期被虐而死,还要按虐待罪判刑?致死不管?即使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一般情况也是3-7年有期徒刑,更不用说情节恶劣了。
说到底是因为女方没权没权没钱,父亲早逝,母亲有精神病。要不是亲戚和表亲衬着这个案子,她可能就翻脸了!而且永远不会暴露。
不能怀孕就活该被杀?
很多地区家庭成员因为不能怀孕不能生儿子而冷淡是很常见的。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也有一大批女性因为这个不是自己的错的问题被打,被别人冷眼旁观,被老公冷落,甚至出轨。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生男孩女孩是男人的事,不是因为孩子从妈妈肚子里出来,而是因为是妈妈的锅。然而,正是由于农村地区的低知名度、无知、无知和旧思想,这种事件频繁发生。推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治愈。彻底消除人们的旧观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在此之前,社会要带头,整顿风气。就像这个案子,当一个无辜的女人被如此无耻的手段折磨时,施暴者只需要支付5万元就可以坐三年牢?如果是这样,黑暗中的作恶者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专家:遇到家暴,反抗,求助,结束关系
北京大学社会福利管理硕士、资深性与性别教育工作者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起新闻案件中的事实已经符合《中国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畴。遗憾的是,新闻报道和法院判决中只提到了“虐待”,却没有涉及“家庭暴力”的问题,非常遗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行为。”
如何区分家暴?家庭暴力怎么处理?爱和被爱之间什么样的关系才是健康的?薛-一一回答。
“所谓暴力不仅仅是身体暴力的表现。暴力的本质是权力关系的不平等。控制是家庭暴力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状态。经济控制、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都是暴力的形式。家人见女儿是很合理的理由,却无缘无故被拒绝。如果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这本身就是一种暴力,那么就有机会求助,及时报警。”谭对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时,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重伤、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管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在临时收容救助管理机构。机构或福利机构。”
谭认为,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有机会在第一时间将受害者与加害者隔离开来,危害环境,这也是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非常重要的第一步。依法申请“民事保护令”,也可以防止加害人进一步伤害被害人。
据此前报道,一名虐待致死的女子的堂妹谢淑蕾称,当堂妹的丈夫和家人拒绝让堂妹和父亲见面时,便前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她表姐和老公是合法夫妻,有见父亲的自由,最后不能见面。
如果遇到暴力,应该反抗,及时求助
谭薛明列举了三种处理受害者家庭暴力的方法。
第一,被害人已经被加害人控制。比如本案中提到的,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明显被控制,无法自救或者求助。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亲友应提高警惕,依法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干预。
第二,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不受控制,但行为人可能以伤害被害人家庭甚至子女为由拒绝离婚,威胁被害人继续维持婚姻状况。很多人都有一种错觉,认为大部分受害者因为经济独立而不能离婚,但事实是,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反而是在赚钱养家,因为对方恶劣的人身威胁而不能离开。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申请民事保护令,或者将受害者及其子女带到庇护所进行安全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事实,可以依法强制加害人改正。
第三,确实存在受虐妇女综合症,不仅表现在女性身上,长期受虐的人往往会有“习得性无助”,会顺从加害者,不敢反抗。这不是被虐待者的懦弱,而是人类正常的心理防御机制。这种情况下,需要外界及时介入,提供心理治疗等后续康复服务。
“最重要的是让人们认识到,一旦对方实施了暴力,即使对方跪求原谅,一旦原谅发生,很快就会继续发生。这就是所谓的‘亲密关系暴力循环’,从甜蜜到冲突,到暴力,再到请求原谅与和解。甜蜜期过后,继续循环。”谭认为,一旦出现暴力事件,就要及时反抗和求助,以结束这段感情。
远离那些通过伤害自己来表达爱意的人
谭薛明还解释了家庭暴力过程中“谴责受害者”的共同逻辑。
她说,人们不重视,是因为施暴者的错误行为,往往喜欢从受害者身上寻找原因。这种“谴责受害者”的逻辑很可怕,不利于社会治安环境的建设,不利于预防和制止暴力。
因为暴力往往只是“控制感”的一种表现。一个人会施暴,特别是长期施暴,这种施暴有时可能是由所谓的意外引发的,比如吵架喝酒。但本质上,内心控制的需求是通过暴力手段来满足的,这种内心需求是相对稳定的。
谭提醒说,与公共暴力或针对非亲密人群的暴力相比,亲密暴力往往有看不见的部分,因为它发生在更私密的环境和人际关系中,不易被外人识别。
她建议,如果一个人通过伤害自己来表达对你的爱,通过任何手段牺牲很多来追求你,那么这样的人一定要远离。因为健康的亲密关系不是爱的深度,而是爱的平衡。爱情有自我,也有相互尊重。一个不能爱自己的人,不可能真正懂得如何去爱别人。一个付出很多去追求你的人,当TA得到这段感情的时候,TA一定会从他用其他方式付出的得到一点点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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