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14时,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认定被告人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宣布了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
经审理发现,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婚姻矛盾等琐事而心胸狭窄,因此打算开车撞人。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左右,韩继华驾驶其父韩玉生拥有的黑色奥迪A6轿车,车牌廖CSF060,行驶在建昌县街头,伺机作案。
12时18分,王秀玲老师和马兰老师带领60多名学生从东到西穿过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的路段,沿着西路集体行走。被告人韩继华随后以车队师生为驾驶冲击的主要目标,立即由南向北加速行驶,与人群相撞。撞倒并压死许多人后,他离开了现场。
同日12时52分,公安民警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路拦下韩继华的奥迪车,将其逮捕。
被告人韩继华这次撞向人群,造成6名学生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法院称,
被告人韩继华因生活不如意而心胸狭窄。为了发泄情绪,报复社会,他开车故意与人群相撞。在撞倒并碾压多人后,他逃离现场,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6人都是儿童,20人受伤中有18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应予支持。
被告人韩继华的犯罪动机阴暗卑劣,主观恶毒深感悲痛欲绝,犯罪手段的残忍骇人听闻,悲惨的犯罪现场触目惊心。其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且违背天理人情。
被告人韩继华作为父亲,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年轻、年轻、年轻”,但绝对禁止伤害无辜。
被告人韩继华的行为严重突破了法律道德底线,严重冲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对被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虽然被告人韩继华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构成依法供述,无犯罪记录,但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审判过程中,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被害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组织审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形成审前会议报告,确保审判顺利有序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参与者的诉讼权利。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宣判。100多名受害者亲属、部分NPC代表和CPPCC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参加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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