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相信很多朋友在十五六岁的时候还在上学,但是一些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辍学后竟然犯罪,让人感到震惊。据悉,三名辍学者的疯狂抢劫案来自山东潍坊,两个月内他们犯下了数十起疯狂罪行。
据报道,长乐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赵某、张某曾多次以言语威胁、喷辣椒水等方式抢劫被害人,总值1588元。鉴于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依法最终判处邹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赵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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