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文章
为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培养德才兼备人才的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家庭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
第二条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学校创建于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渝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立、国家重点综合研究型大学、“双一流”建设(A类)大学。
第三条招生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学历
对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个工作原理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本科生招生。
第七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重要问题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招生宣传工作组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区成立了招生宣传工作组。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兰州大学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由上级行政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届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合分析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兼顾学生数量、学生质量、各省(市、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12条预订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约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约计划根据录取进度和实际归档情况安排,同时用完。
第十三条专业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都是采取学院与专业相结合的模式招生。学生入学学习一段时间后,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流到自己专业范围内的特定专业(或方向)。专业课包含的人员培训基地课同步选择。
第十四条外语的语言要求
原则上我们学校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除了英语专业仅限于中学学英语的考生。
在实际教学中,物理、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电子信息、医学(临床医学、护理、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应用物理(核物理),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要认真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就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填写自己的专业志愿。
与颜色识别密切相关的专业有化学、医学、药学、生物科学、材料学、地理学、地质学、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与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由于牙科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左撇子考生从口腔医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角度出发,应慎重申请。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0931-8912116;5196678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咨询邮件
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
http://zsb.lzu.edu.cn
内容来源|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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