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改判赵明利 赵明利诈骗再审案改判无罪
最高法改判赵明利是怎么回事?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了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这起20多年前的冤案得以昭雪。
赵明利,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他为什么会被追究刑责?最高法此次再审为何认为赵明利无罪?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2019年1月9日下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赵明利案的宣判,将旁听者带回了24年前。1994年8月,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四年后才被千山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提起公诉,1998年12月24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赵明利无罪。
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之后鞍山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赵明利利用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机,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于1992年4月29日至5月8日四次骗走价值134100多元的冷轧板46。77吨。以诈骗罪判处赵明利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赵明利不服,一直上访、申诉。赵明利因病死亡后,他的妻子马英杰向最高法提出申诉,认为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马英杰表示:“挺无助,跟赵明利在一起打这个官司20多年了,东奔西跑,他本身还有病,熬得筋疲力尽……我相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能为老百姓作主,我一直相信,一直坚持到现在。”
2018年7月27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鉴于赵明利已经死亡,依法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贺小荣分析:“这个案子这么多年来申诉上访,就是希望澄清它到底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个问题的认定,对我们构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合议庭最终认定:赵明利在担任厂长并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春光铆焊加工厂期间,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东北风冷轧板公司长期持续进行冷轧板购销交易。虽有4次提货未结算,但他在提货前均向东北风公司财会部预交了支票,履行了正常的提货手续。
贺小荣说:“本身互相有买有卖,双方都是真实的一种合同关系,这是最重要的。主观上,他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现在来看没有;客观上,他是不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主观、客观都没有,那就是混淆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所以这个案件确实不能以犯罪来对待。”
最高法改判赵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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