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周律师
昨天下午,王李某某案件的代理人周几天前在微博上公布了法院对李某某案件的一审判决。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判决书首页“犯罪记录封存,无人可提供”的红色印章非常醒目。周律师的举动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是否封存犯罪记录,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有不同的结论
记者立即致电周律师。周律师表示,她收到的一审判决有“犯罪记录封存,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提供”的一章,但她认为在一审判决上加盖这一章是错误的,法院搞错了。因为在她收到的二审判决书中,并没有关于“犯罪记录被封存,任何人都不能提供他人”的章节。因此,她认为法院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她得到的判决属于可以公开发表的法律文书,不属于“保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一案。
周律师表示,既然法院裁定二审不封存,一审就不封存。也就是说,法院二审只维持一审判决,但是否“封存”不应该维持一审判决。既然二审没有维持“封存”,一审也不应该封存。于是,她在微博上公布了判决。她的目的是希望公众知道案件的真相,她认为没有错。
李某某案的刑事卷宗并不是依法“封存”的
据《北青报》记者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归档是司法部门近年来推出的新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罪犯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后,除司法机关需要办理或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保密。
根据上述规定,李案的五名被告人中,王是成年人,其犯罪档案未封存。此外,李虽然尚未成年,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计入“刑事档案保管”。但其他几名被告都是未成年人,其判决应按规定“封存”。
争议焦点
把案件的判决发到网上是否合适,各行各业都不一样
据介绍,李一案是团伙犯罪案件,两人的判决内容完全一致。李案涉及的五名犯罪分子,有的是未成年人,有的是成年人。在一次判决中,未成年被告人拿到了“前科封存”的红章,成年被告人没有。是否封存没有统一的说法。
此外,对于将此判断发到网上是否合适,也有不同意见。
检察院一位未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李某某案已成为高度关注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应该在网上发布。
另一位律师表示,周律师的执业和法律似乎没有大问题。如果真的要追究,那只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周律师之前曾因信息披露不当和泄露客户隐私被有关部门处理过,那么周律师的行为无疑又是以前错误的一种表现。由于仔细阅读了判决书,涉案人员所犯罪行的所有细节几乎都暴露无遗。虽然她处理了一些个人信息,但涉案人员的隐私一目了然。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严肃处理这种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了回应
律师协会表示,据了解,此事已准备调查
按照不愿被法院点名的人的说法,“封存悬案”是法院的基本原则,李案的犯罪档案必须封存,整个案件必须封存。因为要保护几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未成年罪犯。此人表示,周律师的行为极其恶劣,法院已向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北青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律师协会。据有关人士透露,律师协会获悉,周律师已将判决书发到微博,并准备调查。纪律部门准备下令将其从网上删除。律师协会决定在未来一两天内与周律师进行会谈。尚不清楚周律师是否会为此行为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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