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29日宝马车主拖死交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孙谋无视交警的指示,违章左转,突然加速把交警拖死。他被判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案例审查
2015年3月11日17: 23,32岁的孙谋一边听着广播歌曲,一边从西向东沿着吴中路行驶。
傍晚高峰时间,吴中路堵车。在行车记录仪中,在距离路口几十米的地方,计划左转到徐红路的孙谋突然驶出右车道,在直道上超过了许多汽车,并突然向左拉了一个方向,试图“挤进”左转车道。然而,由于车辆数量众多,孙谋未能合并,被“挤回”直道。此时吴中路跳红灯,孙的宝马车已经过了白色停车线。
“你在干什么?回去。”毛圣泉在路口发现孙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了他。“回去。”毛圣泉挥了挥手,示意他倒车。红色宝马轿车停顿了几秒钟,倒车灯亮了,车辆缓缓后退。
傅圣泉调头,回到路口左转车道,分流了即将变绿的直行车道。17点25分,绿灯亮了,傅圣泉举手示意直道车辆安全快速通过。红色宝马起步慢,经过李圣泉视线后快速左转,路口违章变道,进入左转等候区。
也许,孙还算幸运,以为自己"逃过"了交警的"眼尖",顺利驶入了左转车道。他没想到傅圣泉没有“放纵”,因为路口车辆多,要转的区域远。傅胜全也跟了上去,再次按响了宝马的左车窗。因为音乐很响,根本没办法听到齐圣泉跟孙说了什么。他只能隐约听到齐圣泉在不停地喊着“往前开,往前开。”
孙的声音,带着很多情绪,“什么意思?大家都赶时间,有必要吗?”17点26分,孙谋强行左转,只听到吱嘎一声,方向盘有点偏。宝马还是拐进了徐红路,车速100多米。
这时候,抓住门的毛生全已经被带走了。跑了一圈空后,他重重地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双腿弯曲成一个奇怪的角度。也许从镜子里,他发现自己有麻烦了。孙靠边,走回路口。随后,孙浩杰自动投降。(来源:东方。com)
以下视频为上海交警被拖死案(来源:报纸)
该案于2015年8月19日公开审理。12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官指控:
被告人孙浩杰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辩称:
1.起诉书中提到的“拖到地上”的行为描述与事实不符,因为当时交警没有通知制止。
2.我不懂法律。我只是赌气踩油门,不想故意伤害。
最后被告陈述:“我非常有罪,有罪……我对受害者家属非常抱歉,我当时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法院做出公开公正的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
孙浩杰违抗傅圣泉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向左加速,将傅圣泉拖到地上,因颅脑损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裁定,被告人孙浩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鲍晓说:孙浩杰为什么故意伤害罪?
有网友好奇:为什么是故意伤害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最高刑罚为死刑,过失死亡最高刑罚为七年。是不是因为死者是交警,法院就应该把被告当成重罪?
其实不是!故意伤害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直接故意;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伤害,并希望会出现这种结果(这个很好理解,比如故意殴打他人)。
第二,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伤害,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明知交警抓住车门不让前进,却依然猛踩油门,导致交警被拖死,法院大概认定孙浩杰就是这种情况)。
因此,判断孙浩杰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关键在于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在转弯时会对交警造成伤害。
根据孙浩杰转弯时猛踩油门的情况,法院最终认定,孙浩杰在转弯时明显注意到交警已将其拦下,但他仍然加速并允许交警被拖死,从而认定孙浩杰故意伤人。
当然,在一审结果出来后,孙浩杰不一定会被判有罪。如果孙浩杰不服一审判决,在十天内提出上诉(他被判有罪,但很少有人不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那么二审会如何判决?请继续关注口袋律师的意见专栏!
扩展阅读:
1.当交警也开始玩酒驾→
2.杜绝酒驾,珍爱生命→
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4.你必须了解的规则→
如果触犯了刑法,法院会怎么判决?交警违反交通规则会怎么开罚单?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答案就在你口袋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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