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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项目。八年来,中国逐步建立了符合国情和文化的科学、公正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截至目前,器官捐献21323例,捐献器官60583个。
器官移植被列为20世纪最伟大的医学成就之一。事实上,在红十字会全面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之前,有几家医院因为患者需要和手术需要,曾试图动员器官捐献,但收效甚微。做手术的医生护士在动员潜在捐献者时也遇到阻力,地位不合适。
“在探索的过程中,各方逐渐认识到红十字会参与更为合适。”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侯凤忠表示,器官衰竭患者和捐献者家属都是红十字会关注的弱势群体。“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也与捐赠者的奉献精神相一致,更能得到捐赠者家属的认可。
“从这个角度来看,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既是党和政府交给红十字会的使命和任务,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他说。
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的深圳。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第一个推出器官捐献“发令枪”的好城市。1999年5月25日,深圳大学29岁的女教师向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决定捐出自己的角膜。
“我愿意在我死后捐出我所有有用的器官。我相信我的眼角膜完好无损,可能会给需要它的人带来一丝曙光。”向在中国第一份人体器官捐献申请表上写下了这句话。
向去世后,深圳市卫生局和深圳市红十字会联合发布了《让光留在世界——角膜捐赠行动》。此后,面对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需求,深圳市红十字会主动将器官捐献纳入其业务范围。
三年后,《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颁布,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对器官捐献进行立法的城市。2006年2月10日,深圳通过红十字会实现了无血缘关系公民死亡后的第一次多器官捐献。捐献者是一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突发脑出血死亡,无偿捐献了肝脏、肾脏和角膜。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第一步已经走了六年多。
2005年9月,继深圳之后,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福建省红十字会的职责是“负责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咨询、器官移植订购等组织服务”。
2007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国家立法,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重视,也为红十字会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两年后,经过反复协调和沟通,中国红十字会和原卫生部于2009年8月25日联合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会议。时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佩云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项工作符合红十字会的宗旨,也有利于扩大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提高红十字会的声誉。红十字会应积极参与,做出应有的贡献。”她说。
2009年10月,彭佩云卸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民接任,并继续不遗余力地推动这项工作。次年3月,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2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2015年5月,华建民下台,诸宸出任新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作为前卫生部部长,他也非常重视人体器官的捐献。在他的领导下,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取得了新的突破。
2016年秋天,在深圳第一次捐赠十年后,第一届中国国际器官捐赠大会在北京举行。在中国大陆举行的首届国际器官捐献和移植大会上,与会专家高度赞扬了中国在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取得的进展。“中国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行动是迅速的。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作为面临类似挑战的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世界卫生组织前总干事陈冯富珍说。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其中包括“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
记者: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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